臺北廣播電臺
播音員

公告日 113/12/20
刊登起迄日 113/12/20 ~ 113/1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廣播電臺
職稱 播音員
職系 新聞傳播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62-2號3樓
工作內容 1.辦理每日新聞規劃、編審等事宜。 2.主辦年度建教合作節目業務。 3.主辦暑期學生實習業務。 4.協辦年度委製節目限制性招標業務。 5.蓓你說歷史podcast剪輯上架。 6.宣導品管理。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含)考以上考試及格。 3.具新聞傳播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二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4.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形及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並請於113年12月27日前,以應徵人員之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專業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該系統(逾期不予受理)。 二、非現職人員: 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最後1筆派令、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專業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新聞傳播職系播音員職務」,於113年12月27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以掛號信件郵寄至104027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62-2號4樓人事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2042陳小姐。相關工作內容請洽蕭小姐;電話:02-25951233分機10。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2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0 ~ 113/1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廣播電臺

職稱

播音員

職系

新聞傳播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每日新聞規劃、編審等事宜。 2.主辦年度建教合作節目業務。 3.主辦暑期學生實習業務。 4.協辦年度委製節目限制性招標業務。 5.蓓你說歷史podcast剪輯上架。 6.宣導品管理。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含)考以上考試及格。 3.具新聞傳播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二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4.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形及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並請於113年12月27日前,以應徵人員之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專業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該系統(逾期不予受理)。 二、非現職人員: 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最後1筆派令、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專業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新聞傳播職系播音員職務」,於113年12月27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以掛號信件郵寄至104027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62-2號4樓人事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2042陳小姐。相關工作內容請洽蕭小姐;電話:02-25951233分機10。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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