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龍興國民中學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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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0 ~ 113/12/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立龍興國民中學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立龍興國民中學(桃園市中壢區龍勇路100號) |
工作內容 | 1.學生傷病處理、健康中心業務。8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
資格條件 |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規定之情形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相關規定,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 4.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1.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
聯絡方式 | 一、聯絡方式(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4時止,檢齊有關證件送達或掛號郵寄寄達「桃園市中壢區龍勇路100號」龍興國中人事室收,以送達日為準。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逾期者恕不受理,不論錄取與否,一律不退件。信封上請加註應徵約僱護理師職代)。 (二)通訊及報名地點: 1.本校地址:桃園市中壢區龍勇路100號。 2.聯絡電話:03-4575200轉710。 3.聯絡人:人事室楊主任。 (三)待遇: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支給五等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7,800元,惟須扣除勞保、健保、提繳退休金個人自付等費用)。 (四)本職缺係本校學務處護理師出缺期間所僱用之約僱職務代理人(預估缺),工作期間自114年2月10日起至114年度本市醫事人員職務遷調作業或聯合甄選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本職缺如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留用或救助。 二、繳驗表件: 檢附下列資料按順序裝訂成冊,繳驗證件部分請以 A4 大小影印影本 1 分,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私章或簽名: 1、報名表(如附件一,並請貼妥最近 3 個月內正面半身照片 1 張)。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女性免附)。 6、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7、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8、簡歷表(如附件二)。 9、甄選切結書(如附件三)。 三、甄選日期:人事室於截止日(113年12月27日)5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甄選日期,請應考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到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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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0 ~ 113/1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龍興國民中學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學生傷病處理、健康中心業務。8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資格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規定之情形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相關規定,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 4.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1.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聯絡方式
一、聯絡方式(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4時止,檢齊有關證件送達或掛號郵寄寄達「桃園市中壢區龍勇路100號」龍興國中人事室收,以送達日為準。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逾期者恕不受理,不論錄取與否,一律不退件。信封上請加註應徵約僱護理師職代)。 (二)通訊及報名地點: 1.本校地址:桃園市中壢區龍勇路100號。 2.聯絡電話:03-4575200轉710。 3.聯絡人:人事室楊主任。 (三)待遇: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支給五等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7,800元,惟須扣除勞保、健保、提繳退休金個人自付等費用)。 (四)本職缺係本校學務處護理師出缺期間所僱用之約僱職務代理人(預估缺),工作期間自114年2月10日起至114年度本市醫事人員職務遷調作業或聯合甄選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本職缺如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留用或救助。 二、繳驗表件: 檢附下列資料按順序裝訂成冊,繳驗證件部分請以 A4 大小影印影本 1 分,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私章或簽名: 1、報名表(如附件一,並請貼妥最近 3 個月內正面半身照片 1 張)。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女性免附)。 6、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7、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8、簡歷表(如附件二)。 9、甄選切結書(如附件三)。 三、甄選日期:人事室於截止日(113年12月27日)5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甄選日期,請應考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到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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