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
心理專業處遇人員 (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3/12/20
刊登起迄日 113/12/20 ~ 113/12/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
職稱 心理專業處遇人員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土城區石門路4號
工作內容 一、直接服務工作: (一) 鑑別評估:針對每名新收個案(收容身份)進行個案危機評估及整合性需求評估,再依個案需求進行心理衡鑑及輔導晤談,並配合本所輔導科每月鑑別資料繳交時間完成個案報告、評估及處遇建議。 (二) 針對特殊個案評估、介入並安排個別諮導,進行以個案為主的處遇模式,並提供本所相關處遇規劃意見。另協助急迫性個案評估、通報轉介或諮商輔導等處置。 (三) 講座/授課/宣導:依本所需求與專業處遇之規範,提供心理衛教等相關知能。 二、間接服務工作-處遇行政部分: (一) 制定安排處遇:以個案適用處遇規範、個別需求、就醫狀況及未來執行保護處分等情形為主,安排及調整處遇內容。 (二) 檢核專輔處遇品質:檢視個案適用處遇資料正確性,透過與本所內、外部人員的個案討論及書面報告等,綜整個案整體狀況,評估處遇情形及品質。 (三) 出席相關專業會議:參與相關會議(自殺防治評估會議、高關懷個案會議、教輔小組會議、網絡資源聯繫會議、特殊個案工作會議等),同時進行個案報告或處遇精進/研討,提供個案之評估意見及處遇建議。 (四) 協助其他行政業務工作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本國籍,且須符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規定。 二、至少須具備國內外大學院校心理相關科系學士學歷,具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尤佳。 三、有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或轉銜工作經驗尤佳 。 四、具資料統計分析經驗及研究能力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及方式: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26日(星期四)17時止(以本所收件日為憑,逾期概不受理),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將報名應繳之文件寄(送)至本所輔導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心理專業處遇人員」字樣。 二、甄選啟事及報名應繳證件,請自本所網站(http://www.tpj.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 三、如有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所輔導科 (02-22611181分機225)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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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0 ~ 113/12/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

職稱

心理專業處遇人員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直接服務工作: (一) 鑑別評估:針對每名新收個案(收容身份)進行個案危機評估及整合性需求評估,再依個案需求進行心理衡鑑及輔導晤談,並配合本所輔導科每月鑑別資料繳交時間完成個案報告、評估及處遇建議。 (二) 針對特殊個案評估、介入並安排個別諮導,進行以個案為主的處遇模式,並提供本所相關處遇規劃意見。另協助急迫性個案評估、通報轉介或諮商輔導等處置。 (三) 講座/授課/宣導:依本所需求與專業處遇之規範,提供心理衛教等相關知能。 二、間接服務工作-處遇行政部分: (一) 制定安排處遇:以個案適用處遇規範、個別需求、就醫狀況及未來執行保護處分等情形為主,安排及調整處遇內容。 (二) 檢核專輔處遇品質:檢視個案適用處遇資料正確性,透過與本所內、外部人員的個案討論及書面報告等,綜整個案整體狀況,評估處遇情形及品質。 (三) 出席相關專業會議:參與相關會議(自殺防治評估會議、高關懷個案會議、教輔小組會議、網絡資源聯繫會議、特殊個案工作會議等),同時進行個案報告或處遇精進/研討,提供個案之評估意見及處遇建議。 (四) 協助其他行政業務工作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本國籍,且須符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規定。 二、至少須具備國內外大學院校心理相關科系學士學歷,具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尤佳。 三、有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或轉銜工作經驗尤佳 。 四、具資料統計分析經驗及研究能力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及方式: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26日(星期四)17時止(以本所收件日為憑,逾期概不受理),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將報名應繳之文件寄(送)至本所輔導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心理專業處遇人員」字樣。 二、甄選啟事及報名應繳證件,請自本所網站(http://www.tpj.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 三、如有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所輔導科 (02-22611181分機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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