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民族實驗國民中學
管理員
公告日 | 113/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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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0 ~ 113/12/3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民族實驗國民中學 |
職稱 | 管理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民族實驗國民中學(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13號)。 |
工作內容 | (一) 學籍登記、學號編排、學生編班。 (二) 學生各領域成績之授權登錄、彙整印發與保管事項。 (三) 學生轉入轉出、統計學生人數相關事項。 (四) 學生獎助金申請、各項中英文證明文件核發與補發事項。 (五) 學生證辦理、畢業證書印製事項。 (六) 多元入學各項作業及考場服務事項。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之規定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開不得任用情事者,應撤銷任用) (三) 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四) 負責盡職、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且能配合校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五) 熟悉 WORD、EXCEL 及網際網路等應用處理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意者請於 113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請掃描上傳繳交下列證件電子檔(請依序排列掃描成 1 個 PDF 格式檔案),未完整上傳下列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 1.報名表(附件 1,請貼 2 吋脫帽半身照片)。 2.簡歷自傳(附件 2)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男性請另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6.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7.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8.切結書(附件 3)。 9.身心障礙證明。 10.其他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證明、專長證明等,無者免附)。 (三)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報名表(請貼妥照片)、簡歷自傳、切結書(如附件)、相關證件電子檔(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身心障礙證明、最高學歷證書、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離職證明書及其他證明文件等),於 113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前,以電子郵件方式(以寄達時間為憑)寄送本校人事室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請務必自行致電本校確認是否寄達,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報名。檔名請註明「應徵管理員—○○○(姓名)」。 (四)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條件及本校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證件不全、資格不符及不符需求者,不另通知。另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五)本職缺為預估缺,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如有疑義請洽(02)2732-2935,報名事宜:分機203(人事室王主任);業務事宜:分機211(教務處黃主任)。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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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2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0 ~ 113/12/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民族實驗國民中學
職稱
管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學籍登記、學號編排、學生編班。 (二) 學生各領域成績之授權登錄、彙整印發與保管事項。 (三) 學生轉入轉出、統計學生人數相關事項。 (四) 學生獎助金申請、各項中英文證明文件核發與補發事項。 (五) 學生證辦理、畢業證書印製事項。 (六) 多元入學各項作業及考場服務事項。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之規定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開不得任用情事者,應撤銷任用) (三) 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四) 負責盡職、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且能配合校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五) 熟悉 WORD、EXCEL 及網際網路等應用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意者請於 113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請掃描上傳繳交下列證件電子檔(請依序排列掃描成 1 個 PDF 格式檔案),未完整上傳下列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 1.報名表(附件 1,請貼 2 吋脫帽半身照片)。 2.簡歷自傳(附件 2)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男性請另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6.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7.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8.切結書(附件 3)。 9.身心障礙證明。 10.其他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證明、專長證明等,無者免附)。 (三)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報名表(請貼妥照片)、簡歷自傳、切結書(如附件)、相關證件電子檔(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身心障礙證明、最高學歷證書、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離職證明書及其他證明文件等),於 113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前,以電子郵件方式(以寄達時間為憑)寄送本校人事室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請務必自行致電本校確認是否寄達,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報名。檔名請註明「應徵管理員—○○○(姓名)」。 (四)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條件及本校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證件不全、資格不符及不符需求者,不另通知。另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五)本職缺為預估缺,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如有疑義請洽(02)2732-2935,報名事宜:分機203(人事室王主任);業務事宜:分機211(教務處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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