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
課員
| 公告日 | 113/12/21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20 ~ 114/01/05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 |
| 職稱 | 課員 |
| 職系 | 法制 |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北區崇德路1段50號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本處法制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現為或曾任法制職系,並專任從事法制業務達三年以上經驗。 四.最近3年考績中,須2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 五.具有良好溝通協調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不得任用、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遷之情形者。 |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1月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資料上傳不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四.本案聯絡人:04-22334145分機506 潘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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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0 ~ 114/01/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
職稱
課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處法制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現為或曾任法制職系,並專任從事法制業務達三年以上經驗。 四.最近3年考績中,須2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 五.具有良好溝通協調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不得任用、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遷之情形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1月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資料上傳不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四.本案聯絡人:04-22334145分機506 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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