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
課員

公告日 113/12/21
刊登起迄日 113/12/20 ~ 114/01/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
職稱 課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北區崇德路1段50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處法制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現為或曾任法制職系,並專任從事法制業務達三年以上經驗。 四.最近3年考績中,須2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 五.具有良好溝通協調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不得任用、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遷之情形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1月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資料上傳不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四.本案聯絡人:04-22334145分機506 潘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2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0 ~ 114/01/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

職稱

課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處法制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現為或曾任法制職系,並專任從事法制業務達三年以上經驗。 四.最近3年考績中,須2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 五.具有良好溝通協調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不得任用、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遷之情形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1月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資料上傳不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四.本案聯絡人:04-22334145分機506 潘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