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元生國民小學
廚工

公告日 113/12/21
刊登起迄日 113/12/20 ~ 114/03/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元生國民小學
職稱 廚工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元生國民小學 (桃園市中壢區文化二路161號)
工作內容 1. 開學前數日及學期結束當日,應主動到校清洗廚房、餐具、鍋盆、冰箱 排油煙機、門窗等,並整理倉庫及協助檢修廚房各項設施。 2. 每日例行工作:主、副食、湯類之撿、洗、切、煮、分發及分置於各班餐車上,並清理廚房、儲藏室等。 3. 學生用餐完畢,清洗廚房、餐具、湯桶、飯盆、廚餘桶,並分類烘乾殺菌,及清除垃圾、廚餘。 4. 菜餚清洗、處理及烹飪、調理作業。 5. 廚具、設備、器材、用具之維護清潔與管理。 6. 廚房及廚具設備器材用具之衛生、安全之檢查維護與整理處置。 7. 協助食品、物資之檢查與驗收。 8. 廚房清潔工作。 9. 廚具、餐具之洗滌與消毒工作。 10. 廚餘處理。 11. 協助留檢取樣。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身心健康(經公立醫院證明無法定傳染病、肝炎、肺結核及皮膚病等方面疾病者,可於錄取後繳交健康檢查證明)。 3. 國民小學以上畢業,操守良好,身家清白,無不良紀錄者(須於錄取後繳附良民證)。 4. 男女不拘(男需役畢),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且尚在有效期限內。 5. 同意辦理加入勞健保,並自行負擔部份費用。 6. 同意簽訂僱用契約者。 7. 具備基本衛生清潔常識、食物的儲藏管理、餐點的檢驗與製備、廚房的清洗與整理等基本能力,及衛生習慣良好者。
聯絡方式 1.請上元生國小學校網站最新消息下載。意者請檢具附件1及2,於報名時間(上班時間),本人或委託人交至學校警衛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廚房助理甄選報名。 2.正取2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 3.正式上班時間:經試做後通過合格,另行通知,如有特殊原因無法如期上班,並未經本校同意者,將由次一高分者遞補之,試用期間一個月,如經試用後,發現不能勝任工作者,雇主得終止勞動契約。 4.薪資: 依勞基法最低基本工資發給,廚工每月新台幣 27,470元 (114年1月1日起基本薪資調整為28,590元,上班年資滿一年後,寒暑假續任獎金以全月薪照算)。 5.錄取人員,需於指定上班日一週內補齊證件(最近一年內餐飲人員健康檢查表及良民證),逾期以自動放棄論,並由冊列人員依序遞補聘用之。 6.甄選日期如遇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無法進行時,甄試得延後舉行,並請來電洽詢之,以確定甄試確切日期。 7.應考人員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證明文件,如於錄取後發現偽造不實者,均註銷應聘資格及無條件解聘,並應負法律責任。 8.聯絡人員:張小姐、聯絡信箱:[email protected]、連絡電話:4625566分機515。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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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0 ~ 114/03/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元生國民小學

職稱

廚工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 開學前數日及學期結束當日,應主動到校清洗廚房、餐具、鍋盆、冰箱 排油煙機、門窗等,並整理倉庫及協助檢修廚房各項設施。 2. 每日例行工作:主、副食、湯類之撿、洗、切、煮、分發及分置於各班餐車上,並清理廚房、儲藏室等。 3. 學生用餐完畢,清洗廚房、餐具、湯桶、飯盆、廚餘桶,並分類烘乾殺菌,及清除垃圾、廚餘。 4. 菜餚清洗、處理及烹飪、調理作業。 5. 廚具、設備、器材、用具之維護清潔與管理。 6. 廚房及廚具設備器材用具之衛生、安全之檢查維護與整理處置。 7. 協助食品、物資之檢查與驗收。 8. 廚房清潔工作。 9. 廚具、餐具之洗滌與消毒工作。 10. 廚餘處理。 11. 協助留檢取樣。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身心健康(經公立醫院證明無法定傳染病、肝炎、肺結核及皮膚病等方面疾病者,可於錄取後繳交健康檢查證明)。 3. 國民小學以上畢業,操守良好,身家清白,無不良紀錄者(須於錄取後繳附良民證)。 4. 男女不拘(男需役畢),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且尚在有效期限內。 5. 同意辦理加入勞健保,並自行負擔部份費用。 6. 同意簽訂僱用契約者。 7. 具備基本衛生清潔常識、食物的儲藏管理、餐點的檢驗與製備、廚房的清洗與整理等基本能力,及衛生習慣良好者。

聯絡方式

1.請上元生國小學校網站最新消息下載。意者請檢具附件1及2,於報名時間(上班時間),本人或委託人交至學校警衛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廚房助理甄選報名。 2.正取2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 3.正式上班時間:經試做後通過合格,另行通知,如有特殊原因無法如期上班,並未經本校同意者,將由次一高分者遞補之,試用期間一個月,如經試用後,發現不能勝任工作者,雇主得終止勞動契約。 4.薪資: 依勞基法最低基本工資發給,廚工每月新台幣 27,470元 (114年1月1日起基本薪資調整為28,590元,上班年資滿一年後,寒暑假續任獎金以全月薪照算)。 5.錄取人員,需於指定上班日一週內補齊證件(最近一年內餐飲人員健康檢查表及良民證),逾期以自動放棄論,並由冊列人員依序遞補聘用之。 6.甄選日期如遇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無法進行時,甄試得延後舉行,並請來電洽詢之,以確定甄試確切日期。 7.應考人員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證明文件,如於錄取後發現偽造不實者,均註銷應聘資格及無條件解聘,並應負法律責任。 8.聯絡人員:張小姐、聯絡信箱:[email protected]、連絡電話:4625566分機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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