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
行政組員
公告日 | 113/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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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0 ~ 113/12/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清華大學 |
職稱 | 行政組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竹市 |
工作地點 | 國立清華大學人事室(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
工作內容 | 一、 勞健保系統建置與維護。 二、 勞健保及勞退相關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
資格條件 | 一、 大學以上學歷。 二、 具學校行政、人事業務經驗或辦理勞健保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三、 嫻熟電腦文書處理及基本帳務管理,具公文撰寫能力及資訊技術能力尤佳。 四、 細心負責、溝通協調能力佳、具團隊協作和獨立作業能力且具有高度服務熱忱。 |
聯絡方式 | 【工作日期】:依實際到職日敘薪。前三個月為試用期。 【薪資待遇】:依本校校聘人員報酬標準表之敘薪規定(採學歷敘薪,學士:35,750元/月;碩士:40,875元/月)。 【應徵資料】: 一、履歷表(請填送附件:本校人事室甄選行政組員履歷表)。 二、大學以上學歷證明。 三、其他有利之證明資料(如服務證明、語言能力證明、證照資料等)。 【應徵方式】: 一、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113年12月25日(星期三)下午5時(以電子郵件寄件時間為準)前,將上述應徵資料之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 [email protected] (請將該應徵資料合成一個pdf檔,否則不予受理)。 二、 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人事室行政組員_○○○(姓名)」,逾期恕不受理。 【甄選方式】: 一、 資料初審後,擇優以e-mail或電話通知初審合格者參加複(面)試,初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又本職缺如無合適人選,將延長公告截止日期。 二、 本職缺得視複(面)試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無適當人選得從缺並免列備取名單),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三、 錄取人員接獲遴用通知,未能依限報到者,以放棄論,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不得異議。 【其他】: 一、 報名參加本次徵選者,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取得其基本資料並使用於本次甄選作業。 二、 報名者涉有本校契約進用人員工作規則第六條情事之一者,依規定不得進用。 三、 如有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或來信洽詢:羅小姐,電話03-5715131分機31371,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備註】:如有以下情形,不得應徵本職缺: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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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0 ~ 113/1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清華大學
職稱
行政組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一、 勞健保系統建置與維護。 二、 勞健保及勞退相關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資格條件
一、 大學以上學歷。 二、 具學校行政、人事業務經驗或辦理勞健保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三、 嫻熟電腦文書處理及基本帳務管理,具公文撰寫能力及資訊技術能力尤佳。 四、 細心負責、溝通協調能力佳、具團隊協作和獨立作業能力且具有高度服務熱忱。
聯絡方式
【工作日期】:依實際到職日敘薪。前三個月為試用期。 【薪資待遇】:依本校校聘人員報酬標準表之敘薪規定(採學歷敘薪,學士:35,750元/月;碩士:40,875元/月)。 【應徵資料】: 一、履歷表(請填送附件:本校人事室甄選行政組員履歷表)。 二、大學以上學歷證明。 三、其他有利之證明資料(如服務證明、語言能力證明、證照資料等)。 【應徵方式】: 一、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113年12月25日(星期三)下午5時(以電子郵件寄件時間為準)前,將上述應徵資料之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 [email protected] (請將該應徵資料合成一個pdf檔,否則不予受理)。 二、 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人事室行政組員_○○○(姓名)」,逾期恕不受理。 【甄選方式】: 一、 資料初審後,擇優以e-mail或電話通知初審合格者參加複(面)試,初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又本職缺如無合適人選,將延長公告截止日期。 二、 本職缺得視複(面)試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無適當人選得從缺並免列備取名單),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三、 錄取人員接獲遴用通知,未能依限報到者,以放棄論,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不得異議。 【其他】: 一、 報名參加本次徵選者,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取得其基本資料並使用於本次甄選作業。 二、 報名者涉有本校契約進用人員工作規則第六條情事之一者,依規定不得進用。 三、 如有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或來信洽詢:羅小姐,電話03-5715131分機31371,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備註】:如有以下情形,不得應徵本職缺: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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