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學務處學輔中心專業輔導人員

公告日 113/12/21
刊登起迄日 113/12/20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職稱 學務處學輔中心專業輔導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臺南市中西區民族路二段78號)
工作內容 一、規劃並辦理全校學生心理健康推廣活動 二、規劃學生班級輔導工作 三、實施心理測驗、個別諮商、團體諮商、高風險或危機個案處遇和個案管理、三級預防輔導工作等 四、辦理專業研習、個案資源網絡會議、親師諮詢座談、新生家長座談會、專業督導等各項會議 五、協助各項學生輔導相關會議、評鑑和研究事宜 六、承辦輔導相關計畫行政工作 七、每學期需夜間值班1次及駐點學習區值班 八、視需要需支援學習區的諮商與行政工作 九、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主修臨床心理/諮商心理/社工作相關學士/碩士/學位,並取得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相關證照擇一。 二、有兩年以上大專校院諮商輔導實務經驗及具行政計畫執行經驗者尤佳。 三、有督導資格尤佳。 四、本校徵聘人員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規定辦理。應徵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性侵犯罪法、教師法、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聯絡方式 一、本校視報名情形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二、待遇: (一)碩士:46,018元(含專業加給)。年終1.5個月薪給。 (二) 學士:43,774元(含專業加給)。年終1.5個月薪給。 三、履歷格式: (一) 簡歷表(含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學歷、經歷、本人近三月照片、聯絡電話等)及自傳。 (二) 輔導專長及心得。 (三)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外學歷者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四) 相關專業證書(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擇一) (五) 如與應徵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證照或工作經驗及證明文件(請於履歷表中簡明扼要摘列)。 四、請檢齊報名表件,以e-mail方式傳送至hiphop1014 @ntin.edu.tw,寄件主旨請註明「專輔人力計畫專業輔導人員」。聯絡電話:06-2110539,聯絡人:陳先生。 五、僱用期間:如下,實際報到時間錄取時一併告知: (一) 正式缺: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聘用專兼任專業輔導人員計畫,聘用期間預計為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視計畫狀況調整,一年一聘。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可正式聘用。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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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0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職稱

學務處學輔中心專業輔導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一、規劃並辦理全校學生心理健康推廣活動 二、規劃學生班級輔導工作 三、實施心理測驗、個別諮商、團體諮商、高風險或危機個案處遇和個案管理、三級預防輔導工作等 四、辦理專業研習、個案資源網絡會議、親師諮詢座談、新生家長座談會、專業督導等各項會議 五、協助各項學生輔導相關會議、評鑑和研究事宜 六、承辦輔導相關計畫行政工作 七、每學期需夜間值班1次及駐點學習區值班 八、視需要需支援學習區的諮商與行政工作 九、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主修臨床心理/諮商心理/社工作相關學士/碩士/學位,並取得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相關證照擇一。 二、有兩年以上大專校院諮商輔導實務經驗及具行政計畫執行經驗者尤佳。 三、有督導資格尤佳。 四、本校徵聘人員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規定辦理。應徵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性侵犯罪法、教師法、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聯絡方式

一、本校視報名情形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二、待遇: (一)碩士:46,018元(含專業加給)。年終1.5個月薪給。 (二) 學士:43,774元(含專業加給)。年終1.5個月薪給。 三、履歷格式: (一) 簡歷表(含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學歷、經歷、本人近三月照片、聯絡電話等)及自傳。 (二) 輔導專長及心得。 (三)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外學歷者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四) 相關專業證書(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擇一) (五) 如與應徵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證照或工作經驗及證明文件(請於履歷表中簡明扼要摘列)。 四、請檢齊報名表件,以e-mail方式傳送至hiphop1014 @ntin.edu.tw,寄件主旨請註明「專輔人力計畫專業輔導人員」。聯絡電話:06-2110539,聯絡人:陳先生。 五、僱用期間:如下,實際報到時間錄取時一併告知: (一) 正式缺: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聘用專兼任專業輔導人員計畫,聘用期間預計為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視計畫狀況調整,一年一聘。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可正式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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