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
技士

公告日 113/12/21
刊登起迄日 113/12/20 ~ 114/01/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成功大學
職稱 技士
職系 建築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本校總務處營繕組(臺南市東區大學路1號)
工作內容 一、承辦土建工程新建、增建、整修等業務。 二、零星工程修繕經辦。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備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建築或土木等科系畢業尤佳。 三、熟悉一般公文及電腦操作能力。 四、具備團隊精神、抗壓能力、良好溝通能力,並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113年12月20日起至114年1月6日截止。(報名人數未滿3人時,本校得酌予延長報名期限)。 二、請至以下2個系統登錄資料,方完成報名: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請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等資料)。 2.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報名系統外補系統(網址:https://app.pers.ncku.edu.tw/csasys/index.php)登錄資料,並請上傳以下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敘合格證明、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三、聯絡資訊:人事室任免組陳俞蓁小姐,電話(06)2757575分機50862。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四、經職缺單位初審後擇優通知參加業務測驗(考試日期另行通知),再依業務測驗成績擇優參加面試,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 (一)業務測驗40%:營建施工實務 (二)面試6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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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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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20 ~ 114/01/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成功大學

職稱

技士

職系

建築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一、承辦土建工程新建、增建、整修等業務。 二、零星工程修繕經辦。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備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建築或土木等科系畢業尤佳。 三、熟悉一般公文及電腦操作能力。 四、具備團隊精神、抗壓能力、良好溝通能力,並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113年12月20日起至114年1月6日截止。(報名人數未滿3人時,本校得酌予延長報名期限)。 二、請至以下2個系統登錄資料,方完成報名: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請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等資料)。 2.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報名系統外補系統(網址:https://app.pers.ncku.edu.tw/csasys/index.php)登錄資料,並請上傳以下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敘合格證明、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三、聯絡資訊:人事室任免組陳俞蓁小姐,電話(06)2757575分機50862。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四、經職缺單位初審後擇優通知參加業務測驗(考試日期另行通知),再依業務測驗成績擇優參加面試,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 (一)業務測驗40%:營建施工實務 (二)面試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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