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
約用人員(心理師)
公告日 | 113/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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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0 ~ 113/12/2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 |
職稱 | 約用人員(心理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竹市 |
工作地點 | 新竹市北區延平路一段110 號。 |
工作內容 | 依法務部矯正署規劃心理人員之工作內容,以直接工作為主,並協助辦理間接工作,說明如簡章。 |
資格條件 | 一、 本國籍,且須符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 11 點規定。 二、 現非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三、 未曾因貪汙行為受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而尚未結案。 四、 學經歷(符合下列其中1項): (一)具有(臨床或諮商)心理師證照。 (二)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且具有(臨床或諮商)心理師考照資格。 五、 有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或轉銜工作經驗尤佳。 六、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資料統計分析經驗研究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親自或委任送達方式(於上班日上午09 時至16 時30 分)。 (二)掛號郵寄報名(至遲應於 113 年12 月26 日中午12 時前寄達,如因郵務或其他因素延遲寄達者不予收件) (三)信封請註明【114 年心理人員甄選】字樣,逕寄本所戒護科李輔導員收;郵遞區號:30056、地址:新竹市北區延平路一段110 號。 (四)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概不受理。 五)對於本次甄選有任何問題,請洽:輔導室(03)5222083轉分機512,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所網頁(https://www.scd.moj.gov.tw/)自行下載。 (六)薪資報酬記載於簡章內,請自行參閱。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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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0 ~ 113/12/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
職稱
約用人員(心理師)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依法務部矯正署規劃心理人員之工作內容,以直接工作為主,並協助辦理間接工作,說明如簡章。
資格條件
一、 本國籍,且須符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 11 點規定。 二、 現非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三、 未曾因貪汙行為受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而尚未結案。 四、 學經歷(符合下列其中1項): (一)具有(臨床或諮商)心理師證照。 (二)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且具有(臨床或諮商)心理師考照資格。 五、 有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或轉銜工作經驗尤佳。 六、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資料統計分析經驗研究能力。
聯絡方式
(一)親自或委任送達方式(於上班日上午09 時至16 時30 分)。 (二)掛號郵寄報名(至遲應於 113 年12 月26 日中午12 時前寄達,如因郵務或其他因素延遲寄達者不予收件) (三)信封請註明【114 年心理人員甄選】字樣,逕寄本所戒護科李輔導員收;郵遞區號:30056、地址:新竹市北區延平路一段110 號。 (四)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概不受理。 五)對於本次甄選有任何問題,請洽:輔導室(03)5222083轉分機512,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所網頁(https://www.scd.moj.gov.tw/)自行下載。 (六)薪資報酬記載於簡章內,請自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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