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約用人員
公告日 | 113/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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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0 ~ 113/12/2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 |
工作內容 | (一)主辦心理及社工實習計畫。 (二)針對一般性中高風險收容人及詐欺犯進行處遇。 (三)主辦修復式司法業務。 (四)教區特殊收容人之心理處遇。 (五)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須服畢兵役或免服兵役。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學經歷(專長)須符合下列其中1項: 1.國內外心理學(系)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心理學(系)相關系組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相關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2年以上訓練或與擬任相關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3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及應繳表件: (一) 報名方式: 1. 採掛號通訊報名,113年12月26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右上角務必註明「參加約用心理人員甄選」字樣,逕寄本監(333221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教化科李靜宜心理師收,逾期概不受理報名。 2. 採電子郵件報名,當日晚間12點為截止時間,信件主旨務必註明「參加約用心理人員甄選」字樣,逕寄本監教化科Email信箱:[email protected],逾期概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表、工作經歷及簡要自傳等應繳之表件,請務必於本監網站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網址:https://www.tpp.moj.gov.tw/。 1.報名表1份,請貼妥最近期間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工作經歷及簡要自傳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凡持外國學歷證件報名者,須繳驗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始得依規定報名)。 4.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含正、反面)。 5.曾更改姓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1份。 6.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諮商)心理師證書影本各1份(無則免附)。 7.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無則免附)。 8.得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則免附)。 (三)各項應繳驗表件,請仔細檢查後寄出,如有使用非本監規定之表件格式或有遺漏、資料不齊或影印不清者,不予受理,以維護其他應考人之權益;所繳之證明文件影本,經查驗後概不退還。錄取後於報到日應繳驗證件正本,驗畢退還。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二、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約用期間及報酬: (一)約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聘用原因消滅前1日止。 (二)月支報酬:約用人員報酬以個人所具專門知能條件(含學經歷、專長)依據「114年各矯正機關心理及社工約用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支給,以一階296薪點聘用,月支報酬新臺幣(以下同)39,960元。 1. 符合本案約用人員聘用資格條件,且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並曾主修臨床心理或諮商心理,及實習至少1年成績合格,得應臨床(諮商)心理師考試者,以約用一階312薪點起薪,月支報酬42,120元(上開所稱「主修臨床心理或諮商心理」,係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應考資格中所列「主修臨床心理」或「主修諮商心理」之範疇)。 2. 符合本案約用人員聘用資格條件,且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以約用一階344薪點起薪,月支報酬46,440元。 (三)風險加給:考量矯正機關之特性,參考「補充矯正機關毒品處遇個案管理人力資源計畫」之風險加給為2,160元,爰增編約用心理及社工人員風險加給2,160元。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職缺徵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報名,得再延長公告。 (二)本次徵才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若干名,候用期間6個月,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聘用職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聯絡方式: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洽詢本監教化科李靜宜心理師,聯絡電話03-3191119轉2235。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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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0 ~ 113/12/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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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主辦心理及社工實習計畫。 (二)針對一般性中高風險收容人及詐欺犯進行處遇。 (三)主辦修復式司法業務。 (四)教區特殊收容人之心理處遇。 (五)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須服畢兵役或免服兵役。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學經歷(專長)須符合下列其中1項: 1.國內外心理學(系)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心理學(系)相關系組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相關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2年以上訓練或與擬任相關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3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及應繳表件: (一) 報名方式: 1. 採掛號通訊報名,113年12月26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右上角務必註明「參加約用心理人員甄選」字樣,逕寄本監(333221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教化科李靜宜心理師收,逾期概不受理報名。 2. 採電子郵件報名,當日晚間12點為截止時間,信件主旨務必註明「參加約用心理人員甄選」字樣,逕寄本監教化科Email信箱:[email protected],逾期概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表、工作經歷及簡要自傳等應繳之表件,請務必於本監網站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網址:https://www.tpp.moj.gov.tw/。 1.報名表1份,請貼妥最近期間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工作經歷及簡要自傳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凡持外國學歷證件報名者,須繳驗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始得依規定報名)。 4.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含正、反面)。 5.曾更改姓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1份。 6.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諮商)心理師證書影本各1份(無則免附)。 7.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無則免附)。 8.得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則免附)。 (三)各項應繳驗表件,請仔細檢查後寄出,如有使用非本監規定之表件格式或有遺漏、資料不齊或影印不清者,不予受理,以維護其他應考人之權益;所繳之證明文件影本,經查驗後概不退還。錄取後於報到日應繳驗證件正本,驗畢退還。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二、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約用期間及報酬: (一)約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聘用原因消滅前1日止。 (二)月支報酬:約用人員報酬以個人所具專門知能條件(含學經歷、專長)依據「114年各矯正機關心理及社工約用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支給,以一階296薪點聘用,月支報酬新臺幣(以下同)39,960元。 1. 符合本案約用人員聘用資格條件,且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並曾主修臨床心理或諮商心理,及實習至少1年成績合格,得應臨床(諮商)心理師考試者,以約用一階312薪點起薪,月支報酬42,120元(上開所稱「主修臨床心理或諮商心理」,係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應考資格中所列「主修臨床心理」或「主修諮商心理」之範疇)。 2. 符合本案約用人員聘用資格條件,且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以約用一階344薪點起薪,月支報酬46,440元。 (三)風險加給:考量矯正機關之特性,參考「補充矯正機關毒品處遇個案管理人力資源計畫」之風險加給為2,160元,爰增編約用心理及社工人員風險加給2,160元。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職缺徵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報名,得再延長公告。 (二)本次徵才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若干名,候用期間6個月,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聘用職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聯絡方式: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洽詢本監教化科李靜宜心理師,聯絡電話03-3191119轉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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