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2/21
刊登起迄日 113/12/20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工作內容 1.辦理勞動檢查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職業安全衛生類科相關科系(考選部規定之土木工程、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壤環境科學、大氣科學、工商管理、工程科學、工業工程、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工業工程與系統管理、工業工程與科技管理、工業工程與經營資訊、工業工程與管理、工業安全衛生、工業教育、工業設計、工業管理、工業與資訊管理、公共衛生學、公害防治、化工與材料工程、化學、化學工程、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化學暨生物化學、企業管理、系統工程、系統工程暨造船、資訊工程、資訊工程與科學、資訊科學、資訊管理、資源工程、資源環境、管理科學、管理與資訊、輪機工程、機械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科學、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工程衛生、環境科學、環境與安全衛生、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醫學、職業安全與防災、職業安全衛生、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醫學工程、醫學放射技術、醫藥化學、醫藥暨應用化學等)畢業者。 2.熟稔電腦文書操作,及溝通協調能力佳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聯絡方式 應備文件: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檢具下列證件(所有資料請以A4尺寸影印,並請依序放置,以迴紋針於左上角固定,請勿用訂書機或是以其他方式裝訂): 1. 編制外人員應徵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http://oli.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符合該應徵資格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其他與本職務相關證件影本。 二、請於113年12月23日前以掛號寄至「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人事室」(連絡電話:03-3323606分機210施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約僱職代),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一個月內未獲電話通知者,即未約談,甄選結果確定將於本處網頁公告,約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詳細資料: 一、工作報酬: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7,800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僱用期間:旨揭職缺係列入考試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預計114年3月底),應即無條件解僱,約僱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三、本次甄選結果將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布。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成績增列候補2名,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亦得予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五、若欲詢問業務內容或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03-3323606分機210人事室施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2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0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勞動檢查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職業安全衛生類科相關科系(考選部規定之土木工程、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壤環境科學、大氣科學、工商管理、工程科學、工業工程、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工業工程與系統管理、工業工程與科技管理、工業工程與經營資訊、工業工程與管理、工業安全衛生、工業教育、工業設計、工業管理、工業與資訊管理、公共衛生學、公害防治、化工與材料工程、化學、化學工程、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化學暨生物化學、企業管理、系統工程、系統工程暨造船、資訊工程、資訊工程與科學、資訊科學、資訊管理、資源工程、資源環境、管理科學、管理與資訊、輪機工程、機械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科學、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工程衛生、環境科學、環境與安全衛生、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醫學、職業安全與防災、職業安全衛生、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醫學工程、醫學放射技術、醫藥化學、醫藥暨應用化學等)畢業者。 2.熟稔電腦文書操作,及溝通協調能力佳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聯絡方式

應備文件: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檢具下列證件(所有資料請以A4尺寸影印,並請依序放置,以迴紋針於左上角固定,請勿用訂書機或是以其他方式裝訂): 1. 編制外人員應徵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http://oli.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符合該應徵資格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其他與本職務相關證件影本。 二、請於113年12月23日前以掛號寄至「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人事室」(連絡電話:03-3323606分機210施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約僱職代),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一個月內未獲電話通知者,即未約談,甄選結果確定將於本處網頁公告,約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詳細資料: 一、工作報酬: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7,800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僱用期間:旨揭職缺係列入考試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預計114年3月底),應即無條件解僱,約僱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三、本次甄選結果將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布。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成績增列候補2名,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亦得予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五、若欲詢問業務內容或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03-3323606分機210人事室施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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