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技士
公告日 | 113/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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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0 ~ 114/01/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衛生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
工作內容 | 1.醫療服務審查指標建置、成果統計。 2.醫療服務審查作業系統維護管理。 3.醫療費用申報統計分析及平台工具應用。 4.醫療費用管理指標監測。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及具本職缺職等職系任用資格者。 2.國內外醫藥、護理、公衛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於114年1月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106211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人事室陳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醫審及藥材組衛生技術職系技士職務(公告編號:2024342)」,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陳小姐(02-27065866轉2378)。 三、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四、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科員
113/11/11~1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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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0 ~ 114/01/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衛生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醫療服務審查指標建置、成果統計。 2.醫療服務審查作業系統維護管理。 3.醫療費用申報統計分析及平台工具應用。 4.醫療費用管理指標監測。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及具本職缺職等職系任用資格者。 2.國內外醫藥、護理、公衛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1月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106211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人事室陳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醫審及藥材組衛生技術職系技士職務(公告編號:2024342)」,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陳小姐(02-27065866轉2378)。 三、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四、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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