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諮商心理師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4 ~ 113/11/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職稱 諮商心理師
職系
職等 7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153號(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工作內容 1、個案初步晤談、評估與派案。 2、個案心理衡鑑與心理諮商。 3、心理測驗與高關懷個案篩選。 4、個案管理、轉介與追蹤。 5、危機處遇。 6、心理衛生預防及推廣。 7、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之心理相關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及格,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 3、具有個別心理諮商、個案管理、危機個案處理以及心理衛生推廣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實習年資不列入計算)。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5、具大專校院學生輔導與行政工作經驗,且具電腦文書與公文處理能力者將優先考慮。 6、具主動積極與認真負責之工作態度,善於溝通協調、重視團隊合作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履歷表請附相片)供本校調閱方式報名(未完成線上報名,恕不受理),並請將下列資料掃描上傳附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須親自簽名及於空白處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 (4)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5)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專業訓練證明文件。(6)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8)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9)切結書。[以上全部資料請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及親筆簽名]。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報名或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本職缺正取1名,另得依需要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並依法究辦。 4.聯絡電話:報名問題:02-22307917轉2117李先生。 備註: 1.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完成報名。 2.月薪資:聘用7等1階328薪點(約新臺幣44,280元)起薪。 3.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114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4 ~ 113/11/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職稱

諮商心理師

職系

職等

7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個案初步晤談、評估與派案。 2、個案心理衡鑑與心理諮商。 3、心理測驗與高關懷個案篩選。 4、個案管理、轉介與追蹤。 5、危機處遇。 6、心理衛生預防及推廣。 7、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之心理相關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及格,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 3、具有個別心理諮商、個案管理、危機個案處理以及心理衛生推廣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實習年資不列入計算)。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5、具大專校院學生輔導與行政工作經驗,且具電腦文書與公文處理能力者將優先考慮。 6、具主動積極與認真負責之工作態度,善於溝通協調、重視團隊合作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履歷表請附相片)供本校調閱方式報名(未完成線上報名,恕不受理),並請將下列資料掃描上傳附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須親自簽名及於空白處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 (4)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5)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專業訓練證明文件。(6)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8)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9)切結書。[以上全部資料請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及親筆簽名]。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報名或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本職缺正取1名,另得依需要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並依法究辦。 4.聯絡電話:報名問題:02-22307917轉2117李先生。 備註: 1.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完成報名。 2.月薪資:聘用7等1階328薪點(約新臺幣44,280元)起薪。 3.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114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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