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護理長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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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04 ~ 113/11/3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
職稱 | 護理長 |
職系 | 無 |
職等 | 師(三)級 |
縣市 | 花蓮縣 |
工作地點 |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花蓮市中正路600號)及豐濱分院(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光豐路41號) |
工作內容 | 工作時間:依主管排班另需值班。 工作內容: (1).護理單位臨床照護。 (2).行政主管業務。 (3).其他上級指派工作及專案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經護理師考試或檢覈及格,具備護理師證書。 三、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所規定師(三)級以上任用資格。 四、具有下列經歷者: (一)曾任地區醫院(含)以上醫療院所內、外科臨床2年以上經歷,具急重症訓練尤佳。 (二)曾任護理長2年以上經驗。 五、具N3能力進階證明(未通過台灣護理學會N3個案審查者,需具碩士資格)。 六、具各類專業訓練證明、急重症結業證明、論文期刊發表、全民英檢初級證明等尤佳。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八、同意輪調本院所屬豐濱分院服務。 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 |
聯絡方式 | (一)應徵人員未完成檢附或上傳下列第(三)點所述應檢附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受理。 (二)本職缺可採「線上應徵投遞履歷」或「寄送紙本投遞履歷」,線上應徵投遞履歷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搜尋本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請掃描上傳相關證件(相關檢附文件,請詳閱下方第三點之檢附資料說明),以上程序請於收件截止日前完成報名及資料上傳作業,資料不齊者或逾期恕不受理。 (三)意者並採取「紙本投遞履歷者」,請依序檢附下列資料裝訂整齊,並於收件截止日前郵寄(郵戳為憑)至97061花蓮市中正路600號-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護理科師(三)級護理師兼護理長」,資料不齊者或逾期恕不受理。 ※ 檢附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 (履歷自傳不得空白,請註明日、夜之聯絡電話、E-mail)。 ※履歷表格式電子檔,可至本院對外網站下載 (https://www.hwln.mohw.gov.tw/),花蓮醫院首頁 → 便民服務 → 表單下載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護理師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相關訓練證明影本。 5.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6.曾任(或現職)公務人員者,請檢附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現職非公職者亦須檢附近5年考核單。 7.其他相關專業或有利條件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 (五)其他事項:本院依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禁菸,並推動無菸職場;應徵者如獲錄取,須配合本院無菸環境政策,如有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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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4 ~ 113/11/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職稱
護理長
職系
無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工作時間:依主管排班另需值班。 工作內容: (1).護理單位臨床照護。 (2).行政主管業務。 (3).其他上級指派工作及專案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歷: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經護理師考試或檢覈及格,具備護理師證書。 三、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所規定師(三)級以上任用資格。 四、具有下列經歷者: (一)曾任地區醫院(含)以上醫療院所內、外科臨床2年以上經歷,具急重症訓練尤佳。 (二)曾任護理長2年以上經驗。 五、具N3能力進階證明(未通過台灣護理學會N3個案審查者,需具碩士資格)。 六、具各類專業訓練證明、急重症結業證明、論文期刊發表、全民英檢初級證明等尤佳。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八、同意輪調本院所屬豐濱分院服務。 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
聯絡方式
(一)應徵人員未完成檢附或上傳下列第(三)點所述應檢附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受理。 (二)本職缺可採「線上應徵投遞履歷」或「寄送紙本投遞履歷」,線上應徵投遞履歷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搜尋本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請掃描上傳相關證件(相關檢附文件,請詳閱下方第三點之檢附資料說明),以上程序請於收件截止日前完成報名及資料上傳作業,資料不齊者或逾期恕不受理。 (三)意者並採取「紙本投遞履歷者」,請依序檢附下列資料裝訂整齊,並於收件截止日前郵寄(郵戳為憑)至97061花蓮市中正路600號-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護理科師(三)級護理師兼護理長」,資料不齊者或逾期恕不受理。 ※ 檢附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 (履歷自傳不得空白,請註明日、夜之聯絡電話、E-mail)。 ※履歷表格式電子檔,可至本院對外網站下載 (https://www.hwln.mohw.gov.tw/),花蓮醫院首頁 → 便民服務 → 表單下載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護理師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相關訓練證明影本。 5.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6.曾任(或現職)公務人員者,請檢附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現職非公職者亦須檢附近5年考核單。 7.其他相關專業或有利條件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 (五)其他事項:本院依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禁菸,並推動無菸職場;應徵者如獲錄取,須配合本院無菸環境政策,如有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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