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臨僱技術員

公告日 113/12/23
刊登起迄日 113/12/21 ~ 114/0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職稱 臨僱技術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7樓(捷運松山新店線 南京復興站2號出口旁 捷運共構大樓17樓)
工作內容 一、辦理總收文業務。 二、辦理綜合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 二、符合上述條件者,如具設籍臺北市四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檢附保險資料明細表及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結構性失業勞工(檢附事業單位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勞保資料明細表及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二度就業婦女(檢附最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勞保資料明細表及前一年度免稅證明)及低收入戶(檢附低收入戶卡影本及勞保資料明細表)等4類失業勞工身分者,優先擇優錄用。惟不包括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政府機關與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之退休金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註冊帳號登入/履歷填寫/完成履歷資料填寫並儲存方可進行職缺應徵,並將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學歷畢業證書及工作證明(如勞保投保明細、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等資料合成PDF檔上傳。 二、合者擇優將以e-mail方式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面試結果將刊登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區)。應試人員各種證件及資料採事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不予錄取。聯絡電話:02-27815696轉3166(林先生)。 三、本案職缺係本處臨僱技術員留職停薪期間(至114.10.13止) 之職務代理人,如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須無條件解僱,不得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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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1 ~ 114/0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職稱

臨僱技術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總收文業務。 二、辦理綜合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 二、符合上述條件者,如具設籍臺北市四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檢附保險資料明細表及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結構性失業勞工(檢附事業單位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勞保資料明細表及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二度就業婦女(檢附最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勞保資料明細表及前一年度免稅證明)及低收入戶(檢附低收入戶卡影本及勞保資料明細表)等4類失業勞工身分者,優先擇優錄用。惟不包括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政府機關與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之退休金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註冊帳號登入/履歷填寫/完成履歷資料填寫並儲存方可進行職缺應徵,並將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學歷畢業證書及工作證明(如勞保投保明細、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等資料合成PDF檔上傳。 二、合者擇優將以e-mail方式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面試結果將刊登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區)。應試人員各種證件及資料採事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不予錄取。聯絡電話:02-27815696轉3166(林先生)。 三、本案職缺係本處臨僱技術員留職停薪期間(至114.10.13止) 之職務代理人,如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須無條件解僱,不得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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