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2/23
刊登起迄日 113/12/23 ~ 113/12/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花蓮市府前路27號
工作內容 一、國中職涯適性探索輔導業務。 二、活化本校實習處網頁。 三、本校實習處經管財產管理。 四、協助實習組及就業組業務。 五、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服務熱忱,品行端正,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四、熟悉電腦操作(word、excel電腦軟體應用及網際網路操作能力),能立即上班及具業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五、具備業務相關證照尤佳。 *不符合資格條件一、至二、者切勿應徵,如錄取後始發現有此類情事者,立即解除約僱。
聯絡方式 一、甄選報名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 (一)報名表(各欄請詳細填寫並簽名或蓋章,並貼上2吋正面脫帽照片)。 (二)繳驗學歷證件(國外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另請附譯本一份)。 (三)個人自傳:請介紹家庭概況、學經歷簡介、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等約200字。 (四)國民身分證影本。 (五) 其他(工作經歷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等)。 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述順序裝訂。 二、報名表件請於113年12月26日前送達本校人事室(地址:97058花蓮市府前路27號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甄選資訊處理技佐職務代理人」,採通訊報名或親送皆可(以郵戳或本校文書組收發章為憑),採通訊報名者請於113年12月30日下午5時前來電確認是否送達,聯絡電話:人事室03-8226108轉622。 三、甄選方式: (一)甄選時間:於本校網頁公告(應徵人員請於面試當日先至人事室報到)。 (二)地 點:本校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三)方 式: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進行面試,資格條件不符及面試後未獲錄者,恕不通知。 四、僱用期限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7月30日止或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日前1日為止,期限屆滿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有違反契約情形者隨時解除僱用。 五、其他: (一)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及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資料恕不退還,使用完畢後由本校統一銷毀。 (二)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8226108轉622人事室。 六、錄取者於本校完成行政程序後,公告於本校網頁,本校另電話通知到校報到,未錄取者不再個別通知。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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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3 ~ 113/12/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一、國中職涯適性探索輔導業務。 二、活化本校實習處網頁。 三、本校實習處經管財產管理。 四、協助實習組及就業組業務。 五、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服務熱忱,品行端正,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四、熟悉電腦操作(word、excel電腦軟體應用及網際網路操作能力),能立即上班及具業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五、具備業務相關證照尤佳。 *不符合資格條件一、至二、者切勿應徵,如錄取後始發現有此類情事者,立即解除約僱。

聯絡方式

一、甄選報名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 (一)報名表(各欄請詳細填寫並簽名或蓋章,並貼上2吋正面脫帽照片)。 (二)繳驗學歷證件(國外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另請附譯本一份)。 (三)個人自傳:請介紹家庭概況、學經歷簡介、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等約200字。 (四)國民身分證影本。 (五) 其他(工作經歷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等)。 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述順序裝訂。 二、報名表件請於113年12月26日前送達本校人事室(地址:97058花蓮市府前路27號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甄選資訊處理技佐職務代理人」,採通訊報名或親送皆可(以郵戳或本校文書組收發章為憑),採通訊報名者請於113年12月30日下午5時前來電確認是否送達,聯絡電話:人事室03-8226108轉622。 三、甄選方式: (一)甄選時間:於本校網頁公告(應徵人員請於面試當日先至人事室報到)。 (二)地 點:本校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三)方 式: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進行面試,資格條件不符及面試後未獲錄者,恕不通知。 四、僱用期限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7月30日止或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日前1日為止,期限屆滿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有違反契約情形者隨時解除僱用。 五、其他: (一)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及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資料恕不退還,使用完畢後由本校統一銷毀。 (二)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8226108轉622人事室。 六、錄取者於本校完成行政程序後,公告於本校網頁,本校另電話通知到校報到,未錄取者不再個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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