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副組長
| 公告日 | 113/12/23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23 ~ 114/01/0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
| 職稱 | 副組長 |
| 職系 | 資訊處理 |
| 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
| 工作內容 | 1.襄助綜理國家資通安全政策規劃、計畫核議及督導考核,執行資安人才培育、國家資通安全防護、演練與稽核業務及通訊傳播基礎設施防護與資安跨國合作等組務。 2.其他綜合性事務與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 2、現任單列或跨列簡任第10職等或以上之職務,並具簡任職務任用資格。 3、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資訊處理相關學歷者尤佳。 4、具資訊技術或資訊管理相關證照者尤佳。 5、通過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6、具溝通協調及解決問題能力。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 聯絡方式 | 1、請於114年1月6日(星期一)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語文檢證定、資安相關或其他證書(照)資料上傳(請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無則免附),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筆試及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經評審應徵者行政資歷、專長領域、領導管理、溝通協調及業務規劃等面項綜合評量並派任適當組別,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4、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林小姐(聯絡電話:02-23808856)。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2/2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3 ~ 114/01/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職稱
副組長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簡任第10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襄助綜理國家資通安全政策規劃、計畫核議及督導考核,執行資安人才培育、國家資通安全防護、演練與稽核業務及通訊傳播基礎設施防護與資安跨國合作等組務。 2.其他綜合性事務與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 2、現任單列或跨列簡任第10職等或以上之職務,並具簡任職務任用資格。 3、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資訊處理相關學歷者尤佳。 4、具資訊技術或資訊管理相關證照者尤佳。 5、通過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6、具溝通協調及解決問題能力。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1月6日(星期一)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語文檢證定、資安相關或其他證書(照)資料上傳(請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無則免附),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筆試及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經評審應徵者行政資歷、專長領域、領導管理、溝通協調及業務規劃等面項綜合評量並派任適當組別,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4、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林小姐(聯絡電話:02-23808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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