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視察

公告日 113/12/23
刊登起迄日 113/12/23 ~ 114/01/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職稱 視察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法規及國合組)
工作內容 1.法規案件訂修之審議,法令之闡釋、訴願答辯及國家賠償事件。 2.法制作業之規劃、研處及諮詢。 3.辦理法令諮詢、採購合約審查事項。 4.人權保障相關法律事務之協調、聯繫及處理,例如CEDAW、兩公約。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2、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7職等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或以上之職務,且擔任該等職務合計1年以上。 3、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法律或公共行政相關學歷及具實際辦理法制業務經驗者尤佳。 4、通過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5、具溝通協調及解決問題能力。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1月6日(星期一)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語文檢證定或其他證書(照)資料上傳(請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無則免附),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筆試及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4、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林小姐(聯絡電話:02-23808856)。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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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3 ~ 114/01/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職稱

視察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法規案件訂修之審議,法令之闡釋、訴願答辯及國家賠償事件。 2.法制作業之規劃、研處及諮詢。 3.辦理法令諮詢、採購合約審查事項。 4.人權保障相關法律事務之協調、聯繫及處理,例如CEDAW、兩公約。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2、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7職等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或以上之職務,且擔任該等職務合計1年以上。 3、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法律或公共行政相關學歷及具實際辦理法制業務經驗者尤佳。 4、通過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5、具溝通協調及解決問題能力。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1月6日(星期一)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語文檢證定或其他證書(照)資料上傳(請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無則免附),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筆試及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4、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林小姐(聯絡電話:02-23808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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