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科員
公告日 | 113/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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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3 ~ 114/01/0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法制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法規及國合組) |
工作內容 | 1.本署法制作業之規劃、研處及諮詢及資通安全管理法子法修正。 2.人權保障相關法律事務之協調、聯繫及處理。 3.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2、現任單列或跨列委任第4職等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或以上之職務,且擔任該等職務合計1年以上。 3、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具法律或公共行政相關學歷者並具辦理法制業務經驗者尤佳。 4、通過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5、具溝通協調及解決問題的能力。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1、請於114年1月6日(星期一)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語文檢證定或其他證書(照)資料上傳(請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無則免附),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筆試及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4、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林小姐(聯絡電話:02-23808856)。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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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3 ~ 114/01/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本署法制作業之規劃、研處及諮詢及資通安全管理法子法修正。 2.人權保障相關法律事務之協調、聯繫及處理。 3.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2、現任單列或跨列委任第4職等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或以上之職務,且擔任該等職務合計1年以上。 3、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具法律或公共行政相關學歷者並具辦理法制業務經驗者尤佳。 4、通過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5、具溝通協調及解決問題的能力。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1月6日(星期一)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語文檢證定或其他證書(照)資料上傳(請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無則免附),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筆試及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4、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林小姐(聯絡電話:02-23808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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