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3/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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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3 ~ 113/12/3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5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一)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支援期間):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 (二)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7~9樓)。 |
工作內容 | 1.本職缺俟進用後需支援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不動產交易業務。 2.本所工作內容:土地登記案件審查、承辦相關公文業務、土地登記法令諮詢服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歷畢業。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尤佳,另具土地登記實務經驗者優先錄用。 3.熟諳一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並能配合業務調整者,有政府機關任職經驗者佳。 |
聯絡方式 | 應徵方式:(以下方式採2選1) 1.E-mail:請將應徵相關資料掃描或電子檔於113年12月30日前([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傳送日期為憑,(請註明應徵約僱課員,避免系統誤以垃圾信件處理)。 2.上網報名:請於113年12月30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並填寫及上傳應徵資料。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通知 。聯絡人:朱先生 (電話:02-23062122分機509)。 備註: 1.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得採不足額錄取)。候補人員限遞補同屬原公開徵選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 2.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考試高等考試三級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倘僱用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280薪點折合月薪約新臺幣37,800元,並自實際到職日起覈實支薪。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人員
113/11/05~1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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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3 ~ 113/12/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5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本職缺俟進用後需支援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不動產交易業務。 2.本所工作內容:土地登記案件審查、承辦相關公文業務、土地登記法令諮詢服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歷畢業。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尤佳,另具土地登記實務經驗者優先錄用。 3.熟諳一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並能配合業務調整者,有政府機關任職經驗者佳。
聯絡方式
應徵方式:(以下方式採2選1) 1.E-mail:請將應徵相關資料掃描或電子檔於113年12月30日前([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傳送日期為憑,(請註明應徵約僱課員,避免系統誤以垃圾信件處理)。 2.上網報名:請於113年12月30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並填寫及上傳應徵資料。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通知 。聯絡人:朱先生 (電話:02-23062122分機509)。 備註: 1.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得採不足額錄取)。候補人員限遞補同屬原公開徵選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 2.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考試高等考試三級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倘僱用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280薪點折合月薪約新臺幣37,800元,並自實際到職日起覈實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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