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約僱助理員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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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04 ~ 113/11/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
職稱 | 約僱助理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250薪點(33,750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中央區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臺北市大安區非公用財產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基本電腦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不得任用及第28條第1項情形。 四、地政相關科系畢業或具備不動產管理相關工作經驗或具有公務機關約僱工作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於113年11月14日(星期四)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務必含學經歷及自傳),上傳大專(含)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及公務機關經歷證明文件PDF檔案(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不可超過10M,無則免附),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若有疑義請洽臺北市政府財政局人事室張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1999轉1195;未於系統線上報名者,恕不受理。 二、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email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備註: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同屬原公開甄選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僱用期間自通知上班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財稅行政科增列任用計畫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月支報酬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3,750元,錄取人員於僱用期間需自備悠遊卡。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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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4 ~ 113/11/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職稱
約僱助理員
職系
無
職等
250薪點(33,75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臺北市大安區非公用財產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基本電腦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不得任用及第28條第1項情形。 四、地政相關科系畢業或具備不動產管理相關工作經驗或具有公務機關約僱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3年11月14日(星期四)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務必含學經歷及自傳),上傳大專(含)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及公務機關經歷證明文件PDF檔案(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不可超過10M,無則免附),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若有疑義請洽臺北市政府財政局人事室張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1999轉1195;未於系統線上報名者,恕不受理。 二、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email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備註: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同屬原公開甄選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僱用期間自通知上班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財稅行政科增列任用計畫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月支報酬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3,750元,錄取人員於僱用期間需自備悠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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