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工程員

公告日 113/12/23
刊登起迄日 113/12/23 ~ 114/01/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0之7號5樓
工作內容 辦理土木工程及建築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有二年以上土木工程或建築工 程相關業務經驗,且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大學或專科以上土木工程或建築工程相關科系學歷畢業。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學習能力強。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1月6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證件、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 知書及相關證照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審定函外,請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86871266#6502 麥小姐。 三、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者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工程員
113/12/04~1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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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3 ~ 114/01/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土木工程及建築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有二年以上土木工程或建築工 程相關業務經驗,且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大學或專科以上土木工程或建築工程相關科系學歷畢業。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學習能力強。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1月6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證件、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 知書及相關證照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審定函外,請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86871266#6502 麥小姐。 三、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者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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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4~1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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