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業務督導員
公告日 | 113/12/23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23 ~ 113/12/2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
職稱 | 業務督導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秘書室(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
工作內容 | (一)財產及物品管理。 (二)辦理採購相關業務。 (三)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2.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每分鐘10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3.具備全職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上述工作經驗自學校畢業後計算至公告截止日,請檢附年資證明文件,未檢附者以不合格論。 (二)具備資訊相關專業知能或相關證照尤佳。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者。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於113年12月26日前(郵戳為憑),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銓敘部網站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41&Page=9890&Index=1 (常用表格)下載,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自傳500字以上,簡述工作理念、考試動機,並經本人簽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歷證件影本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資料,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人事室收(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業務督導員』。 (二)甄選方式 1.擇優通知參加甄試,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符合資格者,請勿郵寄。 2.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請自行填妥,並貼妥足額郵資,本分署將於甄選完畢後寄還上開文件;如不取回繳驗資料及證件者,本項免附。 (三)其他事項 1.薪資標準:每月薪資37,935元。 2.甄試範圍: (1)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每分鐘10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未符合標準者,不得參加筆試測驗及口試。 (2)筆試測驗(佔總成績60%)。 (3)口試(佔總成績40%)。 (4)總成績應達70分以上。 3.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日1個月內報到,逾期以棄權論。本案視成績得擇優候用2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2)89956399分機1735人事室陳小姐;工作內容請洽詢分機(02)89956399分機1621李先生。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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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3 ~ 113/12/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職稱
業務督導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財產及物品管理。 (二)辦理採購相關業務。 (三)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2.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每分鐘10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3.具備全職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上述工作經驗自學校畢業後計算至公告截止日,請檢附年資證明文件,未檢附者以不合格論。 (二)具備資訊相關專業知能或相關證照尤佳。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3年12月26日前(郵戳為憑),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銓敘部網站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41&Page=9890&Index=1 (常用表格)下載,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自傳500字以上,簡述工作理念、考試動機,並經本人簽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歷證件影本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資料,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人事室收(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業務督導員』。 (二)甄選方式 1.擇優通知參加甄試,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符合資格者,請勿郵寄。 2.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請自行填妥,並貼妥足額郵資,本分署將於甄選完畢後寄還上開文件;如不取回繳驗資料及證件者,本項免附。 (三)其他事項 1.薪資標準:每月薪資37,935元。 2.甄試範圍: (1)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每分鐘10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未符合標準者,不得參加筆試測驗及口試。 (2)筆試測驗(佔總成績60%)。 (3)口試(佔總成績40%)。 (4)總成績應達70分以上。 3.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日1個月內報到,逾期以棄權論。本案視成績得擇優候用2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2)89956399分機1735人事室陳小姐;工作內容請洽詢分機(02)89956399分機1621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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