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技士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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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05 ~ 113/11/1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6樓。 |
工作內容 | 1. 風景特定區工程案辦理。 2. 風景特定區管理相關公文辦理。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任用資格。 2. 專科以上學歷,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本職缺徵才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未依規定完整上傳或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4.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如語文檢定證書或相關專長證件等(無則免附)。 三、甄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由本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2.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黃小姐,電話:29603456轉4131。(上午9點至12點、下午1點半至5點)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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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5 ~ 113/11/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風景特定區工程案辦理。 2. 風景特定區管理相關公文辦理。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任用資格。 2. 專科以上學歷,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本職缺徵才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未依規定完整上傳或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4.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如語文檢定證書或相關專長證件等(無則免附)。 三、甄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由本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2.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黃小姐,電話:29603456轉4131。(上午9點至12點、下午1點半至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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