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視察

公告日 113/12/23
刊登起迄日 113/12/23 ~ 113/1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職稱 視察
職系 法制
職等 簡任第10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2樓
工作內容 一、襄理各單位有關之法令制度與規章之研擬、核議、諮商與解答等事項。 二、襄理各單位行政處分及各項行政決定合法性及妥適性之核議與諮商等。 三、襄理各單位辦理行政救濟事件之答辯。 四、襄理各項採購案件之核議、各項契約之草擬與核議等。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相關系所畢業。 二、具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以上考試相關類科及格,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以上,具調任法制職系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四、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如具該身分請附相關文件)。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3年12月27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書函外,請併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三、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不另通知補件,亦不予通知面試。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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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3 ~ 113/1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職稱

視察

職系

法制

職等

簡任第10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襄理各單位有關之法令制度與規章之研擬、核議、諮商與解答等事項。 二、襄理各單位行政處分及各項行政決定合法性及妥適性之核議與諮商等。 三、襄理各單位辦理行政救濟事件之答辯。 四、襄理各項採購案件之核議、各項契約之草擬與核議等。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相關系所畢業。 二、具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以上考試相關類科及格,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以上,具調任法制職系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四、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如具該身分請附相關文件)。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3年12月27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書函外,請併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三、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不另通知補件,亦不予通知面試。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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