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
科長
公告日 | 113/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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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3 ~ 113/12/2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消防署 |
職稱 | 科長 |
職系 | 消防與災害防救 |
職等 | 薦任第9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災害管理組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具有警察官任用資格者,為中央警察大學消防學系畢業。 二、 具有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碩士畢業。 三、 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者、並具現職薦任第 9 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或警察官合格實授警正 1 階以上,曾任消防機關相當警正2階以上主管職務達5年以上。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如消佐班結業證明、語言專長證明、與職務相關證照或執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 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5名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本職缺列至多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應徵者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 聯絡電話:(02)8196-6511熊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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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3 ~ 113/12/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
職稱
科長
職系
消防與災害防救
職等
薦任第9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災害管理組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有警察官任用資格者,為中央警察大學消防學系畢業。 二、 具有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碩士畢業。 三、 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者、並具現職薦任第 9 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或警察官合格實授警正 1 階以上,曾任消防機關相當警正2階以上主管職務達5年以上。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如消佐班結業證明、語言專長證明、與職務相關證照或執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 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5名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本職缺列至多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應徵者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 聯絡電話:(02)8196-6511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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