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衛生局
聘用護理師
公告日 | 113/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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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3 ~ 114/01/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 |
職稱 | 聘用護理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竹縣 |
工作地點 |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 ,實際工作地點依本局指派。 |
工作內容 | (一)參與心理衛生工作之規劃及執行。 (二)辦理特定人口群或場域之心理衛生促進活動。 (三)提供社區精神病人、自殺企圖個案及家屬疾病衛教、護理評估與介入、自我服藥訓練等相 關服務;必要時進行跨團隊需求評估,提供個案整合性外展服務。 (四)連結、轉介及轉銜其他服務資源。 (五)參與個案討論會及網絡聯繫會議。 (六)登載個案評估與服務紀錄,並依相關規定保存。 (七)相關業務之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具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 1.得採認實習經驗,並折抵1年工作經驗。 2.曾擔任關懷訪視員者,每2年年資得折抵1年工作經驗。 (二)領有護理師證書尚無前項工作經驗者,依衛生福利部113年5月29日衛部心字第1131760906號函暫以6等4階(328薪點)聘用。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之一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支薪標準: 1.薪點折合金額為140.3元。 2.符合上列資格第(一)項條件者,支薪標準為6等344薪點至7等424薪點(約新台幣48,263元至59,487元)。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採採線上報名者,請應徵者於114年1月2日以前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履歷表內容無誤,並將上述檔案(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證明、相關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相關工作經驗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 (二)本職缺係114年度配合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第二期計畫,本局毒防心衛科聘用人員職務。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由衛生局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視甄選結果擇優至多備取4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訊息中心/徵人公告項下。 (四)聯絡人:江小姐,03-5518160分機103。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聘用護理師【限身心障礙者應徵】
113/12/16~11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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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3 ~ 114/01/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
職稱
聘用護理師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一)參與心理衛生工作之規劃及執行。 (二)辦理特定人口群或場域之心理衛生促進活動。 (三)提供社區精神病人、自殺企圖個案及家屬疾病衛教、護理評估與介入、自我服藥訓練等相 關服務;必要時進行跨團隊需求評估,提供個案整合性外展服務。 (四)連結、轉介及轉銜其他服務資源。 (五)參與個案討論會及網絡聯繫會議。 (六)登載個案評估與服務紀錄,並依相關規定保存。 (七)相關業務之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具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 1.得採認實習經驗,並折抵1年工作經驗。 2.曾擔任關懷訪視員者,每2年年資得折抵1年工作經驗。 (二)領有護理師證書尚無前項工作經驗者,依衛生福利部113年5月29日衛部心字第1131760906號函暫以6等4階(328薪點)聘用。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之一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支薪標準: 1.薪點折合金額為140.3元。 2.符合上列資格第(一)項條件者,支薪標準為6等344薪點至7等424薪點(約新台幣48,263元至59,487元)。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採線上報名者,請應徵者於114年1月2日以前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履歷表內容無誤,並將上述檔案(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證明、相關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相關工作經驗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 (二)本職缺係114年度配合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第二期計畫,本局毒防心衛科聘用人員職務。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由衛生局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視甄選結果擇優至多備取4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訊息中心/徵人公告項下。 (四)聯絡人:江小姐,03-5518160分機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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