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學生事務處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_高教深耕計畫專任助理

公告日 113/12/23
刊登起迄日 113/12/23 ~ 113/12/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大學
職稱 學生事務處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_高教深耕計畫專任助理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國立臺北大學學生事務處(三峽校區-原資中心)
工作內容 1.辦理校內原住民族學生輔導相關計畫服務。 2.辦理原住民族文化知能活動。 3.配合本校進行相關政策推動及全民原教宣導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學經歷:大專校院畢業具學士學位以上。 2.具有原住民族身分者優先考量。 3.對原住民族教育、活動以及原住民族學生輔導相關工作具高度熱忱者,可配合加班。 4.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能力、具網路社群平台使用經驗、問題解決及獨立作業能力。 5.積極主動、認真負責、細心耐心、善溝通協調且個性開朗。
聯絡方式 待遇:依教育部規定辦理,學士級第1年敘薪新臺幣36,300元/月、碩士級第1年敘薪新臺幣41,500元/月,均含勞健保。 聘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含試用期三個月),續聘與否,視工作表現及計畫申請情況而定。 ▲應備文件: 1.請檢附個人履歷表(含相片)。 2.學歷證件或具原住民身分等證明影本。 3.相關工作經驗等證明影本。 4.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影本。 ▲應徵方式及截止日期: 1.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所寄資料請自留底稿,紙本資料如需返還請附郵資俾便寄送。 2.有意申請者請於113年12月30日(一)17:00前(以郵戳或電子郵件收件時間為憑,逾期恕不收件)備齊有關資料文件 (如為紙本履歷表等資料簡易裝訂即可,請勿膠裝成冊),請選擇以下其中一種方式送達: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 ●掛號郵寄「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國立臺北大學學務處原資中心收」 本案聯絡人:原資中心陳先生 [email protected] ▲其他: 1.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2.本職缺視成績得增列備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或於三個月內離職者)。 3.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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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3 ~ 113/12/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大學

職稱

學生事務處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_高教深耕計畫專任助理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校內原住民族學生輔導相關計畫服務。 2.辦理原住民族文化知能活動。 3.配合本校進行相關政策推動及全民原教宣導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學經歷:大專校院畢業具學士學位以上。 2.具有原住民族身分者優先考量。 3.對原住民族教育、活動以及原住民族學生輔導相關工作具高度熱忱者,可配合加班。 4.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能力、具網路社群平台使用經驗、問題解決及獨立作業能力。 5.積極主動、認真負責、細心耐心、善溝通協調且個性開朗。

聯絡方式

待遇:依教育部規定辦理,學士級第1年敘薪新臺幣36,300元/月、碩士級第1年敘薪新臺幣41,500元/月,均含勞健保。 聘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含試用期三個月),續聘與否,視工作表現及計畫申請情況而定。 ▲應備文件: 1.請檢附個人履歷表(含相片)。 2.學歷證件或具原住民身分等證明影本。 3.相關工作經驗等證明影本。 4.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影本。 ▲應徵方式及截止日期: 1.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所寄資料請自留底稿,紙本資料如需返還請附郵資俾便寄送。 2.有意申請者請於113年12月30日(一)17:00前(以郵戳或電子郵件收件時間為憑,逾期恕不收件)備齊有關資料文件 (如為紙本履歷表等資料簡易裝訂即可,請勿膠裝成冊),請選擇以下其中一種方式送達: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 ●掛號郵寄「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國立臺北大學學務處原資中心收」 本案聯絡人:原資中心陳先生 [email protected] ▲其他: 1.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2.本職缺視成績得增列備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或於三個月內離職者)。 3.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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