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書記

公告日 113/12/24
刊登起迄日 113/12/23 ~ 114/01/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11080 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654號
工作內容 1.學校財產物品登帳、盤點、報廢。 2.零用金保管及支付及憑證處理。 3.班級公物清點及盤點。 4.交通費請領調查及核發。 5.辦公用品管理、領用、發放。 6.校內同仁(含外租)停車及外租場地管理。 7.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現經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項不得陞任情事者。 3.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且能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調整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4年1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點選【我的應徵】功能鍵,上傳下列各項資料,逾期恕不受理: (1)書記甄選報名表。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及派令影本。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聯絡電話:02-27272983轉910;詳細工作內容請洽:02-27272983轉50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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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3 ~ 114/01/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學校財產物品登帳、盤點、報廢。 2.零用金保管及支付及憑證處理。 3.班級公物清點及盤點。 4.交通費請領調查及核發。 5.辦公用品管理、領用、發放。 6.校內同仁(含外租)停車及外租場地管理。 7.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現經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項不得陞任情事者。 3.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且能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調整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4年1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點選【我的應徵】功能鍵,上傳下列各項資料,逾期恕不受理: (1)書記甄選報名表。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及派令影本。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聯絡電話:02-27272983轉910;詳細工作內容請洽:02-27272983轉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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