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專員

公告日 113/12/24
刊登起迄日 113/12/23 ~ 113/12/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職稱 專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3、4樓)
工作內容 1、商業管理及輔導、商圈輔導、電子商務輔導及應用、商品標示、消費者保護及商業查察等事項之輔導與協助。 2、審核文稿表報及所屬人員工作分配與督導等事項。 3、綜理會議活動相關聯絡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歷,經公務人員高考三級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僅限制轉調期間屆滿前1個月可投件)。 2、現(曾)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八職等以上並具有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含同職組間或視為同一職組得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之其他職系)。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 4、近三年考績均為甲等。 5、具薦任第八職等主管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2、請於公告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上傳相關證件,如有證件不齊將不予受理。 3、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最高學歷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 (5)最近3年之考績通知書 (6)其他相關專長證件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2、本次徵才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人 張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47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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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3 ~ 113/12/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職稱

專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商業管理及輔導、商圈輔導、電子商務輔導及應用、商品標示、消費者保護及商業查察等事項之輔導與協助。 2、審核文稿表報及所屬人員工作分配與督導等事項。 3、綜理會議活動相關聯絡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歷,經公務人員高考三級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僅限制轉調期間屆滿前1個月可投件)。 2、現(曾)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八職等以上並具有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含同職組間或視為同一職組得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之其他職系)。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 4、近三年考績均為甲等。 5、具薦任第八職等主管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2、請於公告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上傳相關證件,如有證件不齊將不予受理。 3、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最高學歷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 (5)最近3年之考績通知書 (6)其他相關專長證件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2、本次徵才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人 張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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