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科員
公告日 | 113/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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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3 ~ 113/12/3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社勞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 |
工作內容 | 1. 辦理綜合業務。 2. 受理並調查性平、就歧案件、性別業務宣導及推展、法令諮詢服務等業務。 3. 辦理臺北市友善家庭職場相關業務(如委託研究案、辦理友善育兒事業獎及親子日宣傳活動)。 4. 彙整愛滋病防治工作小組會議、同志聯繫會報及人口對策委員會相關資料、網站檢核、性別平等工作裁量基準修正、年度綜合總計畫及職場性平宣導會等業務。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調任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3年12⽉31⽇(星期二)前完成報名,報名⽅式: (1)現職⼈員:請⾄⾏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政院⼈事⾏政總處取得個⼈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完整上傳,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不另⾏通知補件。 (2)非現職⼈員由下列⽅式擇⼀投件: A.曾具公務⼈員任⽤資格且在職時曾以⾃然⼈憑證登入⾏政院⼈事⾏政總處⼈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1)現職⼈員應徵⽅式,以該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B.或請檢附公務⼈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最後在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事室收(請註記應徵就業安全科科員職務),以郵戳為憑,或將相關資料以電⼦郵件寄送⾄承辦⼈信箱並以電話確認是否寄件成功,逾期恕不受理。 2.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職缺正取1名、備取2名(候⽤期限5個⽉,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動喪失候補資格),本案聯絡⼈:李⼩姐,電話:2728-7050,電⼦郵件[email protected]。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科員
113/12/09~1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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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3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辦理綜合業務。 2. 受理並調查性平、就歧案件、性別業務宣導及推展、法令諮詢服務等業務。 3. 辦理臺北市友善家庭職場相關業務(如委託研究案、辦理友善育兒事業獎及親子日宣傳活動)。 4. 彙整愛滋病防治工作小組會議、同志聯繫會報及人口對策委員會相關資料、網站檢核、性別平等工作裁量基準修正、年度綜合總計畫及職場性平宣導會等業務。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調任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3年12⽉31⽇(星期二)前完成報名,報名⽅式: (1)現職⼈員:請⾄⾏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政院⼈事⾏政總處取得個⼈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完整上傳,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不另⾏通知補件。 (2)非現職⼈員由下列⽅式擇⼀投件: A.曾具公務⼈員任⽤資格且在職時曾以⾃然⼈憑證登入⾏政院⼈事⾏政總處⼈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1)現職⼈員應徵⽅式,以該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B.或請檢附公務⼈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最後在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事室收(請註記應徵就業安全科科員職務),以郵戳為憑,或將相關資料以電⼦郵件寄送⾄承辦⼈信箱並以電話確認是否寄件成功,逾期恕不受理。 2.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職缺正取1名、備取2名(候⽤期限5個⽉,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動喪失候補資格),本案聯絡⼈:李⼩姐,電話:2728-7050,電⼦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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