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萬丹鄉公所
課長
公告日 | 113/12/24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23 ~ 113/12/2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屏東縣萬丹鄉公所 |
職稱 | 課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縣市 | 屏東縣 |
工作地點 | 屏東縣萬丹鄉公所(屏東縣萬丹鄉萬後村和平西路155號) |
工作內容 | 一、綜理民政課業務。 二、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應迴避任之情事者。 二、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或得權理薦任第7職等以上,具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 (一)請於113年12月26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請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本所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下列證明文件者,將以資料不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 二、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遴選正取1名,備取1名;本項甄審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 五、本所聯絡電話:(08)7772111轉93 聯絡人:游小姐。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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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3 ~ 113/12/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萬丹鄉公所
職稱
課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一、綜理民政課業務。 二、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應迴避任之情事者。 二、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或得權理薦任第7職等以上,具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請於113年12月26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請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本所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下列證明文件者,將以資料不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 二、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遴選正取1名,備取1名;本項甄審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 五、本所聯絡電話:(08)7772111轉93 聯絡人:游小姐。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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