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約僱里幹事

公告日 113/12/24
刊登起迄日 113/12/23 ~ 113/12/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職稱 約僱里幹事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本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9樓
工作內容 一、擬訂里年度工作計畫。 二、建立、更新各項里內基本資料。 三、公共事務有關事項、出席與里辦公處事務有關會議與會勘。 四、社會服務、到府服務。 五、辦理體育文化休閒活動。 六、宣導傳遞事項、辦理輿情反映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113年12月30日(星期一)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所(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9樓民政課)或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或逕自於上班時間內(8時30分至17時30分)送達本所民政課均可,逾期恕不受理。 二、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民政課約僱里幹事職缺」,報名資料恕不退還。如需寄還,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三、書面資料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甄選面試。 四、如於人事行政總處線上應徵者,仍請將本所報名表及切結書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五、民政課電話:02-28826200分機6001李小姐 備註: 一、甄選事項如有修正異動,將隨時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請自行掌握最新甄選訊息。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一般民政類科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止(約114年10月)。惟約僱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工作考評不佳,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本所因業務需要得隨時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三、僱用薪點:280薪點(37,800元)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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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3 ~ 113/12/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職稱

約僱里幹事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擬訂里年度工作計畫。 二、建立、更新各項里內基本資料。 三、公共事務有關事項、出席與里辦公處事務有關會議與會勘。 四、社會服務、到府服務。 五、辦理體育文化休閒活動。 六、宣導傳遞事項、辦理輿情反映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113年12月30日(星期一)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所(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9樓民政課)或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或逕自於上班時間內(8時30分至17時30分)送達本所民政課均可,逾期恕不受理。 二、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民政課約僱里幹事職缺」,報名資料恕不退還。如需寄還,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三、書面資料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甄選面試。 四、如於人事行政總處線上應徵者,仍請將本所報名表及切結書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五、民政課電話:02-28826200分機6001李小姐 備註: 一、甄選事項如有修正異動,將隨時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請自行掌握最新甄選訊息。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一般民政類科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止(約114年10月)。惟約僱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工作考評不佳,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本所因業務需要得隨時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三、僱用薪點:280薪點(3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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