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專員
公告日 | 113/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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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3 ~ 114/01/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社勞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工作內容 | 辦理性別平等及人事等相關業務。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2、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現敘薦任第8職等以上,並具5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者優先。 4、最近3年考績須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5、具辦理性平業務經驗者尤佳。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 |
聯絡方式 | 1、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1月2日前,採下列其一方式報名即可: ●郵寄(以郵戳為憑): 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可於eCPA人事服務網進入『My Data』網站並於簡要自述輸入自傳後,至履歷表下載(勾選銓審資料備註)下載履歷,勿用簡歷代替,並請於末頁簽名)、(2)「身分證正反面」(請註明-僅供身份查驗用)、(3)「現職派令」、(4)「歷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考試及格證書」、(7)「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上述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排列並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逕寄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2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人事室收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142吳小姐),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專員(支援人事室)職務」。 ●線上報名: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機關調閱並上傳上開(2)至(7)之證明文件。 2、報名文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退件亦不通知甄試。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甄試,必要時得以從缺;甄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4、本案甄選職缺將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之職缺為限。 5、經評定為錄取人員者,由本局向其原單位辦理商調,如尚有原任職機關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6、本職缺為專員(P08-P09)1名預估缺(支援人事室)。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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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3 ~ 114/01/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
專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性別平等及人事等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1、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2、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現敘薦任第8職等以上,並具5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者優先。 4、最近3年考績須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5、具辦理性平業務經驗者尤佳。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
聯絡方式
1、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1月2日前,採下列其一方式報名即可: ●郵寄(以郵戳為憑): 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可於eCPA人事服務網進入『My Data』網站並於簡要自述輸入自傳後,至履歷表下載(勾選銓審資料備註)下載履歷,勿用簡歷代替,並請於末頁簽名)、(2)「身分證正反面」(請註明-僅供身份查驗用)、(3)「現職派令」、(4)「歷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考試及格證書」、(7)「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上述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排列並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逕寄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2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人事室收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142吳小姐),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專員(支援人事室)職務」。 ●線上報名: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機關調閱並上傳上開(2)至(7)之證明文件。 2、報名文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退件亦不通知甄試。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甄試,必要時得以從缺;甄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4、本案甄選職缺將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之職缺為限。 5、經評定為錄取人員者,由本局向其原單位辦理商調,如尚有原任職機關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6、本職缺為專員(P08-P09)1名預估缺(支援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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