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助理訓練師
公告日 | 113/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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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3 ~ 114/01/0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
職稱 | 助理訓練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聘任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本分署泰山職業訓練場(地址:新北市泰山區貴子里致遠新村55-1號),另視業務需要支援其它訓練場。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工業電子職類基礎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發、推展事項。 (二)辦理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三)辦理訓練工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協(主)辦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配合國家產業政策辦理課程開發與教學。 (六)協辦國際合作訓練相關事項。 (七)協辦區域運籌相關事項。 (八)辦理相關行政業務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受職業訓練師資訓練滿一年,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二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四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3.專科學校畢業,曾受職業訓練師資訓練滿一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4.專科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二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5.具有與應聘職類相關類科之專科學校畢業,並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四年。 6.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7.大學或獨立學院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學系畢業,並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二年。 8.具有與應聘職類相關系所之碩士學位。 9.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甲級技術士證或於技能競賽獲前三名。 10.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職業學校以上合格教師登記證書。 11.曾從事與應聘 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八年。 (二)上開所稱與應聘職類「工業電子」相同或相關職類為: 1.相同職類:數位電子、儀表電子、電力電子。 2.相關職類:視聽電子、電腦硬體裝修、工業儀器。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者。 (四)無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第11條不得遴聘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者。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先至「本分署網頁/訊息中心/分署徵才」點選「本分署工業電子職類聘任助理訓練師徵才公告」,下載「本分署工業電子職類聘任助理訓練師職缺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妥簡歷表資料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工業電子職類聘任助理訓練師(姓名:○○○)簡歷表」 (二)另須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自傳500字以上,簡述工作理念、考試動機,並經本人簽名)。(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與應聘職類相關之技術士證或證照影本。(5)相關教學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無書面資料或工作證明書面資料未載明「職稱」及「工作內容」者,一律視同無相關工作經驗)。 (三)紙本報名資料請於114年1月5日前(郵戳為憑)郵寄至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北分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工業電子職類助理訓練師」及白天聯繫電話,擇優通知參加甄試,逾期、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符合資格者,請勿郵寄。未獲通知或錄取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件俾利郵寄。 (四)待遇:助理訓練師十五級,以160薪額起敘,月支新臺幣44,470元。 (五)聘任期間:經甄選聘任之職業訓練師,由本分署發給聘書,自到職日起先行試聘一年;試聘期滿成績合格者,正式聘任。正式聘任之期限,每次均為一年。 (六)甄試方式 1.資格證件審查。 2.各階段測驗: (1)第一階段:筆試佔總成績20%,原始分數應達60分,再按分數高低排序錄取前5名進入實作。 (2)第二階段:實作佔總成績35%,原始分數應達70分,始得進入試教。 (3)第三階段:試教佔總成績30%,原始分數應達70分,始得進入面試。原則上每人試教20至30分鐘。 (4)第四階段:面試佔總成績15%。原始分數應達70分,始得參加總成績評核。原則上每人面試10至20分鐘。 3.總成績未達70分者為不合格。 4.甄試範圍:請至「本分署網頁/訊息中心/分署徵才」點選本分署工業電子職類聘任助理訓練師徵才公告。 (七)本次甄選正取1名,視成績擇優候用2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八)聯絡電話:人事室(02)89956399分機1734曾先生;工作內容請洽詢分機1261吳小姐。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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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3 ~ 114/01/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職稱
助理訓練師
職系
無
職等
聘任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工業電子職類基礎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發、推展事項。 (二)辦理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三)辦理訓練工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協(主)辦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配合國家產業政策辦理課程開發與教學。 (六)協辦國際合作訓練相關事項。 (七)協辦區域運籌相關事項。 (八)辦理相關行政業務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受職業訓練師資訓練滿一年,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二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四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3.專科學校畢業,曾受職業訓練師資訓練滿一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4.專科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二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5.具有與應聘職類相關類科之專科學校畢業,並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四年。 6.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7.大學或獨立學院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學系畢業,並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二年。 8.具有與應聘職類相關系所之碩士學位。 9.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甲級技術士證或於技能競賽獲前三名。 10.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職業學校以上合格教師登記證書。 11.曾從事與應聘 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八年。 (二)上開所稱與應聘職類「工業電子」相同或相關職類為: 1.相同職類:數位電子、儀表電子、電力電子。 2.相關職類:視聽電子、電腦硬體裝修、工業儀器。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者。 (四)無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第11條不得遴聘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先至「本分署網頁/訊息中心/分署徵才」點選「本分署工業電子職類聘任助理訓練師徵才公告」,下載「本分署工業電子職類聘任助理訓練師職缺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妥簡歷表資料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工業電子職類聘任助理訓練師(姓名:○○○)簡歷表」 (二)另須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自傳500字以上,簡述工作理念、考試動機,並經本人簽名)。(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與應聘職類相關之技術士證或證照影本。(5)相關教學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無書面資料或工作證明書面資料未載明「職稱」及「工作內容」者,一律視同無相關工作經驗)。 (三)紙本報名資料請於114年1月5日前(郵戳為憑)郵寄至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北分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工業電子職類助理訓練師」及白天聯繫電話,擇優通知參加甄試,逾期、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符合資格者,請勿郵寄。未獲通知或錄取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件俾利郵寄。 (四)待遇:助理訓練師十五級,以160薪額起敘,月支新臺幣44,470元。 (五)聘任期間:經甄選聘任之職業訓練師,由本分署發給聘書,自到職日起先行試聘一年;試聘期滿成績合格者,正式聘任。正式聘任之期限,每次均為一年。 (六)甄試方式 1.資格證件審查。 2.各階段測驗: (1)第一階段:筆試佔總成績20%,原始分數應達60分,再按分數高低排序錄取前5名進入實作。 (2)第二階段:實作佔總成績35%,原始分數應達70分,始得進入試教。 (3)第三階段:試教佔總成績30%,原始分數應達70分,始得進入面試。原則上每人試教20至30分鐘。 (4)第四階段:面試佔總成績15%。原始分數應達70分,始得參加總成績評核。原則上每人面試10至20分鐘。 3.總成績未達70分者為不合格。 4.甄試範圍:請至「本分署網頁/訊息中心/分署徵才」點選本分署工業電子職類聘任助理訓練師徵才公告。 (七)本次甄選正取1名,視成績擇優候用2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八)聯絡電話:人事室(02)89956399分機1734曾先生;工作內容請洽詢分機1261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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