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書記
公告日 | 113/12/24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23 ~ 113/12/2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人文課)。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活動宣傳公告及配合文化局辦理各項活動。 (二)辦理小型藝文活動補助計畫、展覽等藝文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人員。 (二)無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3年12月2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 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PDF)全數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各類語言能力檢定證書影本(例如英語、客語等,無則免附)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面試。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備取期間3個月,若正取人員不克前來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錄取名單將公布於本公所網站最新消息,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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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3 ~ 113/12/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活動宣傳公告及配合文化局辦理各項活動。 (二)辦理小型藝文活動補助計畫、展覽等藝文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人員。 (二)無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3年12月2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 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PDF)全數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各類語言能力檢定證書影本(例如英語、客語等,無則免附)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面試。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備取期間3個月,若正取人員不克前來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錄取名單將公布於本公所網站最新消息,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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