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臨時人員
公告日 | 113/12/24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23 ~ 113/12/3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一段241號) |
工作內容 | (一)學校行政事務: 1. 新增鐘點費相關行政業務。 2. 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前導學校專案相關行政業務。 3. 新課綱多元選修課程選課及分班相關業務。 4. 本土語課程及雙語校園業務。 5. 協助設備管理業務及處室採購。 6. 支援人員異動相關業務暫時交接。 7. 其他新課綱之相關行政工作。 (二)實際工作項目與內容,學校得依實際需求彈性調整之。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其中持有國外學歷須為教育部承認之學校。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其認定由本校用人單位認定之。 三、具服務熱忱,處事認真負責,個性積極、積極主動,具獨立作業能力,學習能力強。 四、具資訊素養,包含文書處理、試算表、網際網路等操作使用。 五、具撰寫計畫書、會議記錄、結案報告等相關經驗及活動辦理之經驗者佳。 六、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一律採郵寄報名。學校地址: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一段241號。報名單位:本校教務處。 報名時須檢附下列表件: 一、報名表(請填妥並簽名,及黏貼最近三個月內脫帽半身照片1張)。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男性請另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三、學歷證件影本。 四、曾於學校或行政機關服務之工作經驗證明(無則免附)。 五、切結書。 ●初試及複試面談 本校依郵寄報名資料進行初試審查,通過者另行電話通知複試時間地點。 複試時應備齊證件:(影本本校可代為影印) 一、國民身分證及影本(正反面),男性請另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二、學歷證件及影本。 經錄取核定後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未通過初試審查,本校依個資法予與銷毀不退件。 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2-22612483#40許主任。 ●僱用期間: 一、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間如服務優良者,僱用期滿後,將依本校計畫通過情形決定續聘與否。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表現不佳,將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三、若教育部補助經費中止或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待 遇:以薪俸額280俸點計酬,月支薪額新臺幣37,800元,並享有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年終獎金。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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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3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學校行政事務: 1. 新增鐘點費相關行政業務。 2. 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前導學校專案相關行政業務。 3. 新課綱多元選修課程選課及分班相關業務。 4. 本土語課程及雙語校園業務。 5. 協助設備管理業務及處室採購。 6. 支援人員異動相關業務暫時交接。 7. 其他新課綱之相關行政工作。 (二)實際工作項目與內容,學校得依實際需求彈性調整之。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其中持有國外學歷須為教育部承認之學校。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其認定由本校用人單位認定之。 三、具服務熱忱,處事認真負責,個性積極、積極主動,具獨立作業能力,學習能力強。 四、具資訊素養,包含文書處理、試算表、網際網路等操作使用。 五、具撰寫計畫書、會議記錄、結案報告等相關經驗及活動辦理之經驗者佳。 六、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一律採郵寄報名。學校地址: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一段241號。報名單位:本校教務處。 報名時須檢附下列表件: 一、報名表(請填妥並簽名,及黏貼最近三個月內脫帽半身照片1張)。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男性請另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三、學歷證件影本。 四、曾於學校或行政機關服務之工作經驗證明(無則免附)。 五、切結書。 ●初試及複試面談 本校依郵寄報名資料進行初試審查,通過者另行電話通知複試時間地點。 複試時應備齊證件:(影本本校可代為影印) 一、國民身分證及影本(正反面),男性請另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二、學歷證件及影本。 經錄取核定後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未通過初試審查,本校依個資法予與銷毀不退件。 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2-22612483#40許主任。 ●僱用期間: 一、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間如服務優良者,僱用期滿後,將依本校計畫通過情形決定續聘與否。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表現不佳,將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三、若教育部補助經費中止或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待 遇:以薪俸額280俸點計酬,月支薪額新臺幣37,800元,並享有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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