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科員
公告日 | 113/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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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3 ~ 114/01/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社勞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7樓) |
工作內容 | 1、辦理身心障礙就業輔導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具有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3、具活動規劃暨執行經驗者尤佳。 4、具備Word、Excel、Powerpoint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期限及方式: 1、報名期限:自113年12月23日起至114年1月3日止,逾期或應備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持國外學歷者,應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並附中文譯本上傳附件)。 2、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應徵者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頁面(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勾選不要附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局取得履歷資料。 (二)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經書面審查合格及符合需求人員,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本次甄選擇優正取1人,備取2人,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案核定之翌日起算。 3、如對工作內容有疑義,請洽吳股長(電話02-29603456分機6326) 備 註: 聯絡人:徐小姐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6433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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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3 ~ 114/01/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身心障礙就業輔導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具有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3、具活動規劃暨執行經驗者尤佳。 4、具備Word、Excel、Powerpoint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及方式: 1、報名期限:自113年12月23日起至114年1月3日止,逾期或應備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持國外學歷者,應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並附中文譯本上傳附件)。 2、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應徵者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頁面(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勾選不要附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局取得履歷資料。 (二)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經書面審查合格及符合需求人員,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本次甄選擇優正取1人,備取2人,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案核定之翌日起算。 3、如對工作內容有疑義,請洽吳股長(電話02-29603456分機6326) 備 註: 聯絡人:徐小姐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6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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