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科員

公告日 113/12/24
刊登起迄日 113/12/23 ~ 114/0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
職稱 科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五號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工作內容 一、國家講座、學術獎《數學及自然科學類科》審查事宜。 二、高教創新簡訊。 三、配合內政部民間團體(學會)籌組設立會辦事項。 四、大專校院教師資格審定相關事宜。 五、大專校院教師學術倫理、陳情相關事宜。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學校學士以上學位。 二、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並具備文教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四、具資訊能力或英語溝通能力者尤佳。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說明如下: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1.教育部職員陞任意願書(意願書請簽名或蓋章,並註明高等教育司科員、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檔案請至本職缺附件下載,或至教育部網站下載(教育部各單位/人事處/人事處重要業務/電子布告欄)。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3.考試及格證書4.符合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相關證明(如銓審資料已能證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則免附)5.語言能力證明、專業證照證明(無則免附)6.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7.意願書word檔請電郵寄送教育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林小姐([email protected])。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未符(意願書及銓審函未於公告期限內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四、本案為謹慎選才,爰辦理延長公告,後續將併前次公告投件人選辦理甄選。五、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人,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又本職缺係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5條第3項辦理公開甄選,教育部現職人員不得參加。六、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教育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林小姐,電話:02-77365933,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科員
113/12/04~1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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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3 ~ 114/0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

職稱

科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國家講座、學術獎《數學及自然科學類科》審查事宜。 二、高教創新簡訊。 三、配合內政部民間團體(學會)籌組設立會辦事項。 四、大專校院教師資格審定相關事宜。 五、大專校院教師學術倫理、陳情相關事宜。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學校學士以上學位。 二、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並具備文教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四、具資訊能力或英語溝通能力者尤佳。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說明如下: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1.教育部職員陞任意願書(意願書請簽名或蓋章,並註明高等教育司科員、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檔案請至本職缺附件下載,或至教育部網站下載(教育部各單位/人事處/人事處重要業務/電子布告欄)。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3.考試及格證書4.符合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相關證明(如銓審資料已能證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則免附)5.語言能力證明、專業證照證明(無則免附)6.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7.意願書word檔請電郵寄送教育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林小姐([email protected])。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未符(意願書及銓審函未於公告期限內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四、本案為謹慎選才,爰辦理延長公告,後續將併前次公告投件人選辦理甄選。五、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人,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又本職缺係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5條第3項辦理公開甄選,教育部現職人員不得參加。六、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教育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林小姐,電話:02-77365933,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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