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
科員
公告日 | 113/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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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3 ~ 114/01/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審計部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會計審計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主計室(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會計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二、熟諳主計法規、政府採購法、內部審核等相關法令。 三、具政府歲計會計管理(GBA)系統、經費管理系統及熟悉電腦Window軟體、Word、Excel等操作尤佳。 四、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須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eCPA)/「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或西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二、報名上傳資料: (一)「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二) 經行政院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下載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資料(最長採計最近5年內資料),於報名時上傳PDF檔。 (三) 任現職未滿1年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掃描檔。 三、應徵人員過多時,得就符合資格者,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及所屬主計機構甄選人員資績評分表基本選項、工作績效項下之「考績(成)」、「獎懲」、「重大殊榮」、「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及職務適任性項下之「語言能力」、「職務歷練」、與「職務訓練及進修」項目等資績分數,配合逐級陞遷之優先順序擇定參加面試序列,評選出積分較高5人以上(至少5人)進行面試。 四、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將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本案承辦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2-23971366分機688。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科員
113/12/05~1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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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3 ~ 114/01/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審計部
職稱
科員
職系
會計審計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會計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二、熟諳主計法規、政府採購法、內部審核等相關法令。 三、具政府歲計會計管理(GBA)系統、經費管理系統及熟悉電腦Window軟體、Word、Excel等操作尤佳。 四、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須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eCPA)/「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或西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二、報名上傳資料: (一)「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二) 經行政院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下載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資料(最長採計最近5年內資料),於報名時上傳PDF檔。 (三) 任現職未滿1年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掃描檔。 三、應徵人員過多時,得就符合資格者,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及所屬主計機構甄選人員資績評分表基本選項、工作績效項下之「考績(成)」、「獎懲」、「重大殊榮」、「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及職務適任性項下之「語言能力」、「職務歷練」、與「職務訓練及進修」項目等資績分數,配合逐級陞遷之優先順序擇定參加面試序列,評選出積分較高5人以上(至少5人)進行面試。 四、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將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本案承辦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2-23971366分機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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