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業務督導員
公告日 | 113/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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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3 ~ 114/01/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
職稱 | 業務督導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西 南區 2 樓 。 |
工作內容 | 1. 向申請民眾說明長照服務內容及提供相關申請諮詢 。 2. 瞭解申請被照顧者長期照顧問題,經申請民眾同意,協助其透過1966長照服務專線系統轉介照管中心,經照專到宅評估符合長照需求等級,進而銜接長照服務 。 3. 依勞動部規定向申請民眾推介媒合本國籍照顧服務員,並提供申請民眾僱用本國籍照顧服務員的獎補助辦法措施。 4. 受理民眾申請聘僱外看之到宅評估鑑定案件並辦理相關業務。 5. 辦理辦理民眾申請案件鍵入外看申請管理資訊系統並傳輸至勞動部相關行政作業作業。 6. 辦理本方案相關公文、經費執行與核銷行政業務。 7. 申辦案件相關資料保存(如逐案掃描為電子檔留存等)。 8.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註:本計畫因中央尚未核定本計畫114年度計畫書,故本職缺視114年度核定計畫書年度核定計畫書及經費表調整工作內容及薪資。 |
資格條件 | 1.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2.具備 國內外大學醫事、護理、社工及長期照顧相關學系畢業 國外學歷請另檢附相關學歷證明中譯本 或具備大學學歷者且有長期照顧、就業服務、公共衛生機關構行政一年以上工作經驗。 3.熟諳電腦 Windows/ Microsoft office 操作及電腦資訊。 4.工作積極、抗壓性高。 5.具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佳。 ※薪資:月薪每月新台幣37,935元整。 |
聯絡方式 | ※ 聯絡人/聯絡電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特殊照護股胡先生,電話 (02)27208889轉1882,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應徵方式: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事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 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簡歷、履歷 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 ( 至 ( 文件電子檔合併成 1 個 PDF 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 如有改名或非本國地區人士請另行檢附近三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 (2)兵役證明文件 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 。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如為應屆畢業生,得提供學生證,如獲錄取須於報到時提供畢業證明),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5)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2. 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擇優公告初審合格名單。 3. 初審合格名單及甄試相關訊息將於由人事總處系統傳送,並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 (https://h ealth.gov.taipei)/ 徵才專區,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另行通知。 4. 錄取人員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另得視經費案件之需求延長。 ※備註: 1. 甄試內容:口試測試 (100 %)。 2. 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並得視甄試成績冊列擇優候用至多2名,倘正取人員放棄報到則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本科如有同計畫、同職稱、同薪點之職缺,備取人員得相互流用。 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開放線上報名期間為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當天下午 23:5 9 前為止。 5. 本次進用期間依114 度依中央核定計畫及考核成績進用。本計畫經費係由勞動部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進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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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3 ~ 114/01/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業務督導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向申請民眾說明長照服務內容及提供相關申請諮詢 。 2. 瞭解申請被照顧者長期照顧問題,經申請民眾同意,協助其透過1966長照服務專線系統轉介照管中心,經照專到宅評估符合長照需求等級,進而銜接長照服務 。 3. 依勞動部規定向申請民眾推介媒合本國籍照顧服務員,並提供申請民眾僱用本國籍照顧服務員的獎補助辦法措施。 4. 受理民眾申請聘僱外看之到宅評估鑑定案件並辦理相關業務。 5. 辦理辦理民眾申請案件鍵入外看申請管理資訊系統並傳輸至勞動部相關行政作業作業。 6. 辦理本方案相關公文、經費執行與核銷行政業務。 7. 申辦案件相關資料保存(如逐案掃描為電子檔留存等)。 8.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註:本計畫因中央尚未核定本計畫114年度計畫書,故本職缺視114年度核定計畫書年度核定計畫書及經費表調整工作內容及薪資。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2.具備 國內外大學醫事、護理、社工及長期照顧相關學系畢業 國外學歷請另檢附相關學歷證明中譯本 或具備大學學歷者且有長期照顧、就業服務、公共衛生機關構行政一年以上工作經驗。 3.熟諳電腦 Windows/ Microsoft office 操作及電腦資訊。 4.工作積極、抗壓性高。 5.具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佳。 ※薪資:月薪每月新台幣37,935元整。
聯絡方式
※ 聯絡人/聯絡電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特殊照護股胡先生,電話 (02)27208889轉1882,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應徵方式: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事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 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簡歷、履歷 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 ( 至 ( 文件電子檔合併成 1 個 PDF 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 如有改名或非本國地區人士請另行檢附近三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 (2)兵役證明文件 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 。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如為應屆畢業生,得提供學生證,如獲錄取須於報到時提供畢業證明),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5)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2. 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擇優公告初審合格名單。 3. 初審合格名單及甄試相關訊息將於由人事總處系統傳送,並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 (https://h ealth.gov.taipei)/ 徵才專區,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另行通知。 4. 錄取人員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另得視經費案件之需求延長。 ※備註: 1. 甄試內容:口試測試 (100 %)。 2. 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並得視甄試成績冊列擇優候用至多2名,倘正取人員放棄報到則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本科如有同計畫、同職稱、同薪點之職缺,備取人員得相互流用。 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開放線上報名期間為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當天下午 23:5 9 前為止。 5. 本次進用期間依114 度依中央核定計畫及考核成績進用。本計畫經費係由勞動部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進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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