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專案校安人員

公告日 113/12/24
刊登起迄日 113/12/24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職稱 專案校安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工作地點:彰化市進德路 1 號、彰化市師大路2號。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學校學生事務工作,校園安全及危機管理事宜。 (二) 夜間與假日需配合輪值校安勤務,其任務以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通報、急救(視狀況)及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為主。 (三) 擔任系所學生生活輔導人員。 (四)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與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 (五) 學生校外賃居。 (六) 學生災害防救教育宣導。 (七)軍訓室相關業務。 (八)其它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薪資:學士:35,811元/月、碩士:40,009元/月,含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另若錄取人員為領有月退俸之退休軍公教人員,以學士一級起敘與本校相關規定辦理,目前學士一級薪資為35,811元/月。 二、名額:擇優錄取1名、備取若干名。(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或因故離職則依序通知遞補)。 三、性別:不拘。 四、聘期:自起聘日(預計為114年1月)起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再予續聘。 五、須具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具教育部核發校安人員培訓證書。 (二)溝通表達能力佳、有服務熱忱、具有高度敬業與利他助人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三)熟悉電腦操作及公文處理,曾任學生輔導經驗者佳。 (四)具學務、學生生活輔導與校外賃居訪視、宿舍簡易水電緊急處置及基本維修相關工作經驗者佳。
聯絡方式 壹、甄選作業 一、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二)08:00截止,逾時不予受理,請將履歷電子檔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主旨為:○○○(姓名)應徵專案校安人員。 二、報名文件(請均使用A4格式): 請使用附檔「學務處軍訓室專案校安人員甄選履歷表」投遞履歷,不接受其他格式,且均以電子檔收件(請將履歷表、教育部核發校安人員培訓證書、最高學歷證件、身分證正反及其他證照合併為一個檔案,不接受紙本),本處將以電子郵件通知收件結果(不表示已具備得參加複試之資格),寄件後如於收件截止日前未接到回復,請來電告知。 三、甄選方式: 面試(經初審後擇優在本校網頁之首頁公告參加面試人員;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貳、注意事項: 一、請隨時注意本校(https://www.ncue.edu.tw/)公告,如有任何訊息,本校將逕於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二、逾期或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進用後發現者,應予解僱;資歷審查合格並由本校就合意者,擇優以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通知面談。 三、甄試者成績未達80分或各方面表現不符本校期望者,本校得從缺不予錄取。 四、不克參加面談者,視同放棄;錄取者,將於本校網站公告。 五、面試時,請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備查,學歷證件經查明為偽造而獲錄取者,不予進用;進用後發現者仍予解職。 六、若有其他未盡事宜,請來電洽詢(04-7232105分機1955林先生)。 七、錄取人員接獲遴用通知,未能依時報到者,以放棄論,由其餘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不得異議;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 6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專案校安人員
113/12/17~113/12/25
檢視
公告日期

113/12/2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4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職稱

專案校安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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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辦理學校學生事務工作,校園安全及危機管理事宜。 (二) 夜間與假日需配合輪值校安勤務,其任務以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通報、急救(視狀況)及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為主。 (三) 擔任系所學生生活輔導人員。 (四)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與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 (五) 學生校外賃居。 (六) 學生災害防救教育宣導。 (七)軍訓室相關業務。 (八)其它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薪資:學士:35,811元/月、碩士:40,009元/月,含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另若錄取人員為領有月退俸之退休軍公教人員,以學士一級起敘與本校相關規定辦理,目前學士一級薪資為35,811元/月。 二、名額:擇優錄取1名、備取若干名。(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或因故離職則依序通知遞補)。 三、性別:不拘。 四、聘期:自起聘日(預計為114年1月)起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再予續聘。 五、須具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具教育部核發校安人員培訓證書。 (二)溝通表達能力佳、有服務熱忱、具有高度敬業與利他助人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三)熟悉電腦操作及公文處理,曾任學生輔導經驗者佳。 (四)具學務、學生生活輔導與校外賃居訪視、宿舍簡易水電緊急處置及基本維修相關工作經驗者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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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甄選作業 一、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二)08:00截止,逾時不予受理,請將履歷電子檔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主旨為:○○○(姓名)應徵專案校安人員。 二、報名文件(請均使用A4格式): 請使用附檔「學務處軍訓室專案校安人員甄選履歷表」投遞履歷,不接受其他格式,且均以電子檔收件(請將履歷表、教育部核發校安人員培訓證書、最高學歷證件、身分證正反及其他證照合併為一個檔案,不接受紙本),本處將以電子郵件通知收件結果(不表示已具備得參加複試之資格),寄件後如於收件截止日前未接到回復,請來電告知。 三、甄選方式: 面試(經初審後擇優在本校網頁之首頁公告參加面試人員;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貳、注意事項: 一、請隨時注意本校(https://www.ncue.edu.tw/)公告,如有任何訊息,本校將逕於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二、逾期或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進用後發現者,應予解僱;資歷審查合格並由本校就合意者,擇優以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通知面談。 三、甄試者成績未達80分或各方面表現不符本校期望者,本校得從缺不予錄取。 四、不克參加面談者,視同放棄;錄取者,將於本校網站公告。 五、面試時,請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備查,學歷證件經查明為偽造而獲錄取者,不予進用;進用後發現者仍予解職。 六、若有其他未盡事宜,請來電洽詢(04-7232105分機1955林先生)。 七、錄取人員接獲遴用通知,未能依時報到者,以放棄論,由其餘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不得異議;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 6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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