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辦事員

公告日 113/12/24
刊登起迄日 113/12/24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壹、 辦公地點: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9樓)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商圈、商業輔導及推展等相關業務。 二、 辦理公司、商業登記、統計報表等相關業務。 三、 辦理公司、商業輔導與管理。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 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各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伍、 報名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一) 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 (二) 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三) 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四) 上傳資料應包含: 1. 甄選報名表1份(如附件),報名表請如實填具,並請報名人員將報名 表連同下方資料一同掃描上傳。 2. 最近一筆職務派令。 3. 銓敘審定函(或曾經銓敘審定符合調任「經建行政」職系職務審定 函) 。 4.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 考試及格證書。 6.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二、 無法線上報名者,得以郵寄方式辦理,請檢具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於徵才有效期間內逕寄本局人事室辦理,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一) 應檢具資料: 1. 甄選報名表1份(如附件),報名表請如實填具,並請報名人員將報名 表連同下方資料一同掃描上傳。 2. 銓敘審定函(或曾經銓敘審定符合調任「經建行政」職系職務審定 函) 。 3.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4. 考試及格證書。 5.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 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書寫簡要自述並經本人 簽章)。 (二) 郵寄資訊: 1. 收件人: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張科員(07-3373177)。 2. 地址:(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9樓。 3. 信封請註明「應徵商業行政科辦事員」及白天聯絡電話。 陸、 注意事項: 一、 初審合格者,本局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通知參與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另甄試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遴用。 二、 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錄取者將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本局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三、 經甄選錄取人員如非高雄市政府各機關、學校現職人員者,應依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得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 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六、 人員之應繳報名資料如需寄回,請檢附回郵信封,俾憑辦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辦事員
113/11/19~113/11/26
檢視
公告日期

113/12/2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4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商圈、商業輔導及推展等相關業務。 二、 辦理公司、商業登記、統計報表等相關業務。 三、 辦理公司、商業輔導與管理。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 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各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伍、 報名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一) 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 (二) 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三) 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四) 上傳資料應包含: 1. 甄選報名表1份(如附件),報名表請如實填具,並請報名人員將報名 表連同下方資料一同掃描上傳。 2. 最近一筆職務派令。 3. 銓敘審定函(或曾經銓敘審定符合調任「經建行政」職系職務審定 函) 。 4.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 考試及格證書。 6.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二、 無法線上報名者,得以郵寄方式辦理,請檢具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於徵才有效期間內逕寄本局人事室辦理,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一) 應檢具資料: 1. 甄選報名表1份(如附件),報名表請如實填具,並請報名人員將報名 表連同下方資料一同掃描上傳。 2. 銓敘審定函(或曾經銓敘審定符合調任「經建行政」職系職務審定 函) 。 3.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4. 考試及格證書。 5.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 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書寫簡要自述並經本人 簽章)。 (二) 郵寄資訊: 1. 收件人: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張科員(07-3373177)。 2. 地址:(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9樓。 3. 信封請註明「應徵商業行政科辦事員」及白天聯絡電話。 陸、 注意事項: 一、 初審合格者,本局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通知參與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另甄試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遴用。 二、 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錄取者將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本局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三、 經甄選錄取人員如非高雄市政府各機關、學校現職人員者,應依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得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 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六、 人員之應繳報名資料如需寄回,請檢附回郵信封,俾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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