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
住宿輔導員

公告日 113/12/24
刊登起迄日 113/12/24 ~ 114/01/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
職稱 住宿輔導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226新北市平溪區靜安路2段295號)
工作內容 1.住宿輔導員一名(男宿)。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高級中等(含高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註: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請以A4格式),於114年1月9日17:00前寄達(226新北市平溪區靜安路2段295號輔導處收(聯絡人平溪國中輔導處林主任,聯絡電話:02-24951010分機150。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無誠勿試。(或寄email:[email protected]) 1、報名表(請至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最新消息下載 《http://www.phjh.ntpc.edu.tw/》。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面)。 4、曾任相關職務之資績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5、相關報名資料也可e-mail:[email protected]。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另錄取人員須為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違反或虛偽有不實者,無條件解聘並應自負法律上之責任。 四、本職務聘期自報到日 起至114年07月31日止,約聘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表現良好下一學年度參加甄聘優先聘用。 五、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台幣37,800元)。調薪按照政府規定修正辦理。配有值勤宿舍。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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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2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4 ~ 114/01/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

職稱

住宿輔導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住宿輔導員一名(男宿)。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高級中等(含高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註: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請以A4格式),於114年1月9日17:00前寄達(226新北市平溪區靜安路2段295號輔導處收(聯絡人平溪國中輔導處林主任,聯絡電話:02-24951010分機150。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無誠勿試。(或寄email:[email protected]) 1、報名表(請至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最新消息下載 《http://www.phjh.ntpc.edu.tw/》。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面)。 4、曾任相關職務之資績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5、相關報名資料也可e-mail:[email protected]。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另錄取人員須為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違反或虛偽有不實者,無條件解聘並應自負法律上之責任。 四、本職務聘期自報到日 起至114年07月31日止,約聘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表現良好下一學年度參加甄聘優先聘用。 五、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台幣37,800元)。調薪按照政府規定修正辦理。配有值勤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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