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視導
公告日 | 113/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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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4 ~ 113/12/3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
職稱 | 視導 |
職系 | 經建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7樓 |
工作內容 | (一) 襄助處理經建課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限制轉調情形者,如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形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五)具備工程背景為佳。 |
聯絡方式 | (一)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B.人事資料服務」>「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完成個人資料校對(如需更正請與貴單位人事確認)及簡要自述維護作業(履歷表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按網頁提示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檢查簡要自述已繕打完成)。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 5、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近3年內考績通知書影本。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專長證明、曾銓敘審定該職系審定函、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形之證明…等) ※、以上文件請合併為一個PDF檔後上傳。 (二)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如人選均不適當,本所得以從缺。 (三)本公告計1職缺,預定於114年1月初出缺,擬正取1名,並視面試情形增列候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所網站。 (四)聯絡電話:02-29862345分機360人事室吳小姐。 (五)應徵者不須檢附 (上傳)照片。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3/12/2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4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職稱
視導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襄助處理經建課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限制轉調情形者,如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形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五)具備工程背景為佳。
聯絡方式
(一)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B.人事資料服務」>「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完成個人資料校對(如需更正請與貴單位人事確認)及簡要自述維護作業(履歷表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按網頁提示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檢查簡要自述已繕打完成)。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 5、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近3年內考績通知書影本。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專長證明、曾銓敘審定該職系審定函、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形之證明…等) ※、以上文件請合併為一個PDF檔後上傳。 (二)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如人選均不適當,本所得以從缺。 (三)本公告計1職缺,預定於114年1月初出缺,擬正取1名,並視面試情形增列候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所網站。 (四)聯絡電話:02-29862345分機360人事室吳小姐。 (五)應徵者不須檢附 (上傳)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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