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專業服務人員
公告日 | 113/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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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4 ~ 114/01/0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職稱 | 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專業服務人員 |
職系 | 社勞行政 |
職等 | None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職業災害個案管理服務:接案評估及開案、需求評估、研擬服務計畫、執行服務計畫、處遇追蹤、結案及諮詢等服務。 2.個管服務內容包含: (1)職業災害勞工權益維護。 (2)職業傷(病)治療與鑑定協助轉介。 (3)轉介勞資爭議調解。 (4)職業災害慰問與家庭功能維護。 (5)重返職場協助。 3.職業災害個案服務紀錄填報:依個案管理流程,於各項作業完成後,確實於 「職災勞工服務資訊整合管理系統」中填報完成各項服務表單。 4.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依「勞動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協助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專業服務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且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1.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以上社工、勞工、心理、諮商、法律、公共衛生或復健相關科、系(組)所畢業,且具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2.具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證照。 (二)須得合法在台工作。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 1.應徵者請檢附以下文件,於報名期間內郵寄或親送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業重建科收(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6樓),並於外信封註明為『應徵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災專服員』,逾期、文件不齊者,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恕不退件及不另行通知補件 (1)報名表、自傳及具結書。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相關經歷證明影本。 (5)汽車、機車駕照。 (6)男性請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7)其他證明文件(專業能力證明、專業證照等) 2.以上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 3.本案採書面審查,合格者另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請另附貼足限時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得錄取。如經甄選,未有適當人選,得予從缺,並再行公告甄選。 備註: 1.公告徵才期間:113年12月24日至114年1月8日。 2.本職缺依據勞動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協助事項作業要點規定,以第一薪級起薪,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萬9,960元整。 3.報名截止日期:報名相關文件請於114年1月8日前,郵寄或親送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業重建科收(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6樓,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得視徵件情形延長,詳參本局最新公告。 4.面試日期、地點: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另排定時間通知面試,將以電話或e-mail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另通知。 5.公告錄取名單及報到:錄取名單經陳報局長核准後公布正取及備取人員,正取人員並應於錄取公告指定到職日期向本局辦理報到;倘有須延後報到情事,應於公告後5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依個案情形審核,逾期未提出,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6.本次甄選預定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正取1名、備取3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放棄或遇有相關職務出缺時,依序遞補(有效時間自甄選結果公告日起算6個月內)。 7.錄取之應徵者不得申請保留資格或轉換職類,如未能如期報到,其缺額將由備取遞補。 8.錄取者報到時應檢附相關原始證件正本送核,如發現資料不實,其員額由備取接替。 9.本案承辦人:洪小姐,電話(07)8124613轉526。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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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4 ~ 114/01/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職稱
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專業服務人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職業災害個案管理服務:接案評估及開案、需求評估、研擬服務計畫、執行服務計畫、處遇追蹤、結案及諮詢等服務。 2.個管服務內容包含: (1)職業災害勞工權益維護。 (2)職業傷(病)治療與鑑定協助轉介。 (3)轉介勞資爭議調解。 (4)職業災害慰問與家庭功能維護。 (5)重返職場協助。 3.職業災害個案服務紀錄填報:依個案管理流程,於各項作業完成後,確實於 「職災勞工服務資訊整合管理系統」中填報完成各項服務表單。 4.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依「勞動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協助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專業服務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且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1.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以上社工、勞工、心理、諮商、法律、公共衛生或復健相關科、系(組)所畢業,且具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2.具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證照。 (二)須得合法在台工作。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1.應徵者請檢附以下文件,於報名期間內郵寄或親送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業重建科收(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6樓),並於外信封註明為『應徵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災專服員』,逾期、文件不齊者,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恕不退件及不另行通知補件 (1)報名表、自傳及具結書。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相關經歷證明影本。 (5)汽車、機車駕照。 (6)男性請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7)其他證明文件(專業能力證明、專業證照等) 2.以上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 3.本案採書面審查,合格者另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請另附貼足限時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得錄取。如經甄選,未有適當人選,得予從缺,並再行公告甄選。 備註: 1.公告徵才期間:113年12月24日至114年1月8日。 2.本職缺依據勞動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協助事項作業要點規定,以第一薪級起薪,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萬9,960元整。 3.報名截止日期:報名相關文件請於114年1月8日前,郵寄或親送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業重建科收(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6樓,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得視徵件情形延長,詳參本局最新公告。 4.面試日期、地點: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另排定時間通知面試,將以電話或e-mail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另通知。 5.公告錄取名單及報到:錄取名單經陳報局長核准後公布正取及備取人員,正取人員並應於錄取公告指定到職日期向本局辦理報到;倘有須延後報到情事,應於公告後5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依個案情形審核,逾期未提出,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6.本次甄選預定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正取1名、備取3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放棄或遇有相關職務出缺時,依序遞補(有效時間自甄選結果公告日起算6個月內)。 7.錄取之應徵者不得申請保留資格或轉換職類,如未能如期報到,其缺額將由備取遞補。 8.錄取者報到時應檢附相關原始證件正本送核,如發現資料不實,其員額由備取接替。 9.本案承辦人:洪小姐,電話(07)8124613轉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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