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
組員

公告日 113/12/24
刊登起迄日 113/12/24 ~ 114/01/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東華大學
職稱 組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國立東華大學人事室(974301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1號)。
工作內容 一、教育訓練與進修及其法制作業: (一)行政人員年度教育訓練計畫擬定與執行(另含人事人員教育訓練、內控研習)及終身學習時數登錄。 (二)行政人員進修案。 (三)教育訓練調派訓作業。 (四)專書閱讀實施計畫規劃及推動。 二、保險: (一)辦理編制內教職員公保、健保(含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及其系統整合維護)及簽辦每月保費繳費及核銷事宜。 (二)員工團體保險。 (三)協助TA、工讀生、兼任助理勞、健保統籌等相關事宜。 三、文康活動及其他事項: (一)新進教師歡迎會、教職員工退休茶會、歲末餐會、辭歲、新春團拜等其他活動。 (二)員工社團管理及各項活動。 (三)文康活動費管理。 (四)生日禮金及賀卡寄發等相關慶生活動。 四、表揚推薦及其他法制事項: (一)行政院優秀公教人員選拔。 (二)教育部資深優良教師、師鐸獎。 (三)校內資深優良人員獎勵。 (四)校內績優職員選拔。 五、教職員及校務基金人員住院慰問金、急難貸款及編制內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 六、各校傑出校友及其他獎勵推薦之彙整事宜。 七、本室辦公事務用品核銷。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歷。持外國學歷者應檢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證明文件。 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四、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之一者。 五、至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情形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一、請填妥「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職缺外補報名表」(報名表請至教育部人事處網頁/電子布告欄下列印,網址:https://depart.moe.edu.tw/ED4200/News_Content.aspx?n=EA55FF1631C75FB7&s=FE5E449D2D1A91BD)後簽章,將申請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電子檔(掃描檔及word檔)傳送至陳先生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報名表及文件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承辦人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國立東華大學人事室組員」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請於報名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聯絡人:陳先生(聯絡電話:03-8906057 )。 三、聯絡地址:國立東華大學人事室(974301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1號)。 四、應送資料證件: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獎懲,雙面列印並簽名)。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考試及格證書。 (四)最近一次派令與審定函。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六)最近5年訓練資料(請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近5年各年度學習時數)。 (七)以上資料除履歷表外,其餘影本即可。 五、報名期限:自民國113年12月24日起至民國114年1月3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六、其他事項: (一)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二)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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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2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4 ~ 114/01/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東華大學

職稱

組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一、教育訓練與進修及其法制作業: (一)行政人員年度教育訓練計畫擬定與執行(另含人事人員教育訓練、內控研習)及終身學習時數登錄。 (二)行政人員進修案。 (三)教育訓練調派訓作業。 (四)專書閱讀實施計畫規劃及推動。 二、保險: (一)辦理編制內教職員公保、健保(含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及其系統整合維護)及簽辦每月保費繳費及核銷事宜。 (二)員工團體保險。 (三)協助TA、工讀生、兼任助理勞、健保統籌等相關事宜。 三、文康活動及其他事項: (一)新進教師歡迎會、教職員工退休茶會、歲末餐會、辭歲、新春團拜等其他活動。 (二)員工社團管理及各項活動。 (三)文康活動費管理。 (四)生日禮金及賀卡寄發等相關慶生活動。 四、表揚推薦及其他法制事項: (一)行政院優秀公教人員選拔。 (二)教育部資深優良教師、師鐸獎。 (三)校內資深優良人員獎勵。 (四)校內績優職員選拔。 五、教職員及校務基金人員住院慰問金、急難貸款及編制內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 六、各校傑出校友及其他獎勵推薦之彙整事宜。 七、本室辦公事務用品核銷。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歷。持外國學歷者應檢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證明文件。 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四、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之一者。 五、至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情形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一、請填妥「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職缺外補報名表」(報名表請至教育部人事處網頁/電子布告欄下列印,網址:https://depart.moe.edu.tw/ED4200/News_Content.aspx?n=EA55FF1631C75FB7&s=FE5E449D2D1A91BD)後簽章,將申請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電子檔(掃描檔及word檔)傳送至陳先生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報名表及文件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承辦人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國立東華大學人事室組員」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請於報名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聯絡人:陳先生(聯絡電話:03-8906057 )。 三、聯絡地址:國立東華大學人事室(974301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1號)。 四、應送資料證件: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獎懲,雙面列印並簽名)。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考試及格證書。 (四)最近一次派令與審定函。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六)最近5年訓練資料(請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近5年各年度學習時數)。 (七)以上資料除履歷表外,其餘影本即可。 五、報名期限:自民國113年12月24日起至民國114年1月3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六、其他事項: (一)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二)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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