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
約用人員(社工人員)

公告日 113/12/24
刊登起迄日 113/12/24 ~ 114/01/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
職稱 約用人員(社工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970 花蓮市美崙日新崗1號)
工作內容 (一) 直接工作: 1.個案工作:以個別會談方式,透過專業關係之運用,評估個案需求、提供支持協助,並結合社會資源,適當解決其問題。 2.團體工作:透過團體活動之方式,提升個人潛能,改善人際關係,提升團體成員知能及增強其社會功能。 3.家庭社會工作:運用家庭會談方式,於家庭處遇歷程中,協助危機或困境中之家庭,促進家庭成員關係連結、發展家庭因應能力及策略等,以提升家庭支持與接納,重建個案支持網絡。 4.社會資源連結及轉介:依個案需求評估進行社區資源連結及轉介,包含公部門及民間團體資源,並建構復歸轉銜聯繫平台,以協助個案順利復歸社會。 5.講座/授課/宣導:依機關需求與專業處遇之規範,提供心理衛教及社會資源等相關知能並進行少觀所收容少年團體課程。 6.紀錄/報告撰寫:依據各項處遇之要求撰寫計畫、紀錄或結案報告,並管理檔案。 7.教育訓練:辦理或參加教育訓練、督導、研討、讀書會等理論及實務之學習。 (二) 間接工作內容: : 1.制定安排處遇:綜整個案犯罪類型所適用相關法規、個案需求、就醫狀況、刑期與其他須完成之監內作業等情形,主要依個案 需求安排及調整,並規劃處遇場地、師資資源、心理與社會工作處遇之形式及期程,以協調各項資源完成處遇。例如:目前正接受毒品犯處遇之個案發生自殺危機,機關須綜整個案狀況、自殺風險、性侵犯處遇問卷、會談及就診紀錄,並蒐集舍房主管及教化人員所提供之資訊,考量如何於不影響性侵犯處遇相關法規要求下,適當提供自殺危機之介入。 2.檢核專輔處遇品質: (1)各項處遇資料之正確性,處遇內容、目標與師資及個案搭配之適切性,評估結果將影響師資及處遇之調整,如針對毒品犯之個案處遇進行檢核處遇情形與轉銜。 (2)個案進入處遇階段後,機關需檢核各項處遇是否依相關法規辦理、有無落實個案紀錄、師資所提供之服務是否符合處遇目標,進行方式透過處遇前後與師資討論個案情形、審查師資所提供之書面報告、實際參與團體活動、蒐集個案與個案相關之管教人員所提供之回饋,並綜整個案整體狀況,以評估個案處遇情形及處遇品質。 3.出席機關評核會議:心理及社工人員應密切與相關教輔人員合作,參與相關會議,心理工作主要以個人內在層面協助情緒、認知及行為,社工工作主要以外在層面協助與家庭、社區社會資源連結,從各面向使個案提升機關適應及再犯預防,包括出席研議收容人處遇之機關內部會議(例如:教輔小組、自殺防治、特殊個案會議或與教輔人員討論等),提供個案之評估意見及處遇建議。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本國籍,且須符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規定。 (二) 領有社工師執照者,若無執照者則需具社工相關科系學士畢業以上學歷。 (三)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資料統計分析經驗及研究能力尤佳。 (四) 有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轉銜工作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 一律採通訊報名,相關表件以掛號郵件114年1月2日前寄達本所,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地址:970018花蓮市美崙日新崗1號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戒護科輔導組) (二) 郵件標題請註明為【應徵114年度約用社工人員甄選】。 應繳文件: (一) 報名簡歷表及簡要自傳,請至本所網站下載,網址: http://www.hld.moj.gov.tw/ (二)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宜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未經此驗證者,本所得視需求,參照《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查證。若查證完成前甄選程序已結束,由應徵者自行承受風險。如係中國大陸地區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中華民國教育部採認。 (三)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2吋照片(請自行黏貼於報名簡歷表欄內)。 (四) 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影本(男性)。 (五) 相關考試及格證書、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註:影本資料請自行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對於本次甄選如有相關報名或工作項目疑問請洽戒謢科輔導組。 電話: (03) 8227252轉242 (輔導組)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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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2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4 ~ 114/01/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

職稱

約用人員(社工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一) 直接工作: 1.個案工作:以個別會談方式,透過專業關係之運用,評估個案需求、提供支持協助,並結合社會資源,適當解決其問題。 2.團體工作:透過團體活動之方式,提升個人潛能,改善人際關係,提升團體成員知能及增強其社會功能。 3.家庭社會工作:運用家庭會談方式,於家庭處遇歷程中,協助危機或困境中之家庭,促進家庭成員關係連結、發展家庭因應能力及策略等,以提升家庭支持與接納,重建個案支持網絡。 4.社會資源連結及轉介:依個案需求評估進行社區資源連結及轉介,包含公部門及民間團體資源,並建構復歸轉銜聯繫平台,以協助個案順利復歸社會。 5.講座/授課/宣導:依機關需求與專業處遇之規範,提供心理衛教及社會資源等相關知能並進行少觀所收容少年團體課程。 6.紀錄/報告撰寫:依據各項處遇之要求撰寫計畫、紀錄或結案報告,並管理檔案。 7.教育訓練:辦理或參加教育訓練、督導、研討、讀書會等理論及實務之學習。 (二) 間接工作內容: : 1.制定安排處遇:綜整個案犯罪類型所適用相關法規、個案需求、就醫狀況、刑期與其他須完成之監內作業等情形,主要依個案 需求安排及調整,並規劃處遇場地、師資資源、心理與社會工作處遇之形式及期程,以協調各項資源完成處遇。例如:目前正接受毒品犯處遇之個案發生自殺危機,機關須綜整個案狀況、自殺風險、性侵犯處遇問卷、會談及就診紀錄,並蒐集舍房主管及教化人員所提供之資訊,考量如何於不影響性侵犯處遇相關法規要求下,適當提供自殺危機之介入。 2.檢核專輔處遇品質: (1)各項處遇資料之正確性,處遇內容、目標與師資及個案搭配之適切性,評估結果將影響師資及處遇之調整,如針對毒品犯之個案處遇進行檢核處遇情形與轉銜。 (2)個案進入處遇階段後,機關需檢核各項處遇是否依相關法規辦理、有無落實個案紀錄、師資所提供之服務是否符合處遇目標,進行方式透過處遇前後與師資討論個案情形、審查師資所提供之書面報告、實際參與團體活動、蒐集個案與個案相關之管教人員所提供之回饋,並綜整個案整體狀況,以評估個案處遇情形及處遇品質。 3.出席機關評核會議:心理及社工人員應密切與相關教輔人員合作,參與相關會議,心理工作主要以個人內在層面協助情緒、認知及行為,社工工作主要以外在層面協助與家庭、社區社會資源連結,從各面向使個案提升機關適應及再犯預防,包括出席研議收容人處遇之機關內部會議(例如:教輔小組、自殺防治、特殊個案會議或與教輔人員討論等),提供個案之評估意見及處遇建議。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本國籍,且須符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規定。 (二) 領有社工師執照者,若無執照者則需具社工相關科系學士畢業以上學歷。 (三)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資料統計分析經驗及研究能力尤佳。 (四) 有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轉銜工作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 一律採通訊報名,相關表件以掛號郵件114年1月2日前寄達本所,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地址:970018花蓮市美崙日新崗1號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戒護科輔導組) (二) 郵件標題請註明為【應徵114年度約用社工人員甄選】。 應繳文件: (一) 報名簡歷表及簡要自傳,請至本所網站下載,網址: http://www.hld.moj.gov.tw/ (二)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宜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未經此驗證者,本所得視需求,參照《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查證。若查證完成前甄選程序已結束,由應徵者自行承受風險。如係中國大陸地區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中華民國教育部採認。 (三)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2吋照片(請自行黏貼於報名簡歷表欄內)。 (四) 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影本(男性)。 (五) 相關考試及格證書、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註:影本資料請自行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對於本次甄選如有相關報名或工作項目疑問請洽戒謢科輔導組。 電話: (03) 8227252轉242 (輔導組)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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