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工程員

公告日 113/12/25
刊登起迄日 113/12/24 ~ 113/12/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工作內容 1.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 2.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 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具有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5.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6. 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一律採線上應徵: 1.線上應徵方式: 請於113年12月29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證明表件依序排列合併掃描成1個PDF檔後上傳。 (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7)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書函外,請併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請務必於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進行簡要自述維護,未繕打維護者視為資格不符。 (三)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請務必留白天可聯絡到的電話);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2、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擇優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聯絡請於上班時間洽03-3865711分機701人事室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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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4 ~ 113/12/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 2.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 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具有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5.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6. 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一律採線上應徵: 1.線上應徵方式: 請於113年12月29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證明表件依序排列合併掃描成1個PDF檔後上傳。 (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7)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書函外,請併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請務必於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進行簡要自述維護,未繕打維護者視為資格不符。 (三)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請務必留白天可聯絡到的電話);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2、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擇優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聯絡請於上班時間洽03-3865711分機701人事室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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